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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再放国企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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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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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金融》
1994年第4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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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一条列改革措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33%,取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调节税.——取消税前还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金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不再从税前扣除,按照“两则”规定,增提折旧,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进成本,奖金、研究开发费用进成本等.——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税后利润分配制度.——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资金.企业相应增加的财力,应首先用于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对企业的老贷款可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结合投资体制改革,研究解决“拨改贷”问题.企业归还老贷款确有困难的,经银行审核,可延期归还;经审核的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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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呆帐准备金
企业留用资金
研究开发费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
税后利润
分配制度
投资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
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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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3.15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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