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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企业环境监督员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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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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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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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2-1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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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9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法治视野下的生态城市塑造”(项目编号:09AZD025)
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0ZD&04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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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在国家管控、社会自我管制以及市场(企业)自律的三重组合下发展起来的。在考查企业环境监督员法律地位时,应将其定位于行政、公众和企业的受托人,使其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阐明权、监控权等权利并负咨询义务、报告义务等。同时,为了应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多重主体受托人地位所产生的角色冲突与利益冲突,应通过法律的进一步调适,将其法律地位与职责明确规定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与救济的各个方面,并通过准入、培训、职权保障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切实发挥该法律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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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环境监督员
环境保护受托人
忠实义务
企业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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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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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政企合作看中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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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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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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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58-6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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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环保公益性专项"环境铅
镉污染的人群健康危害法律监管研究"(编号:20110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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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要求我国政府继续保持强大的环境管制压力。同时,充分调动企业自主环境管理的积极性也成为"十二五"期间管理性减排的核心任务之一。认真研究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设计的方向和目标,实现政企环境合作已经成为当前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要求。现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借鉴日本经验试行的一项旨在提倡政企合作的环境政策工具。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总体趋势是背向自组织环境管理的,强化面向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的直接管制应当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总体趋势。由于我国企业自主环境管理面临着外部约束力不够、内部动力不足的困境,现行政企合作的制度目标应当直接定位为政府环境管制工具。基于这一定位,环境监督的对象企业应当由污染物总量和种类标准转为达标排放标准;职责范围应当根据企业规模进行差别设计,规模以上企业以推进政企环境信息沟通为主,中小企业应强化其监督功能,另设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履行执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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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企合作
环境管制
企业环境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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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ope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firms
environmental control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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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2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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