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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规则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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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登科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9-100,共12页
网络在线提取成为远程目标系统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方式。电子数据则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中使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虚拟网络空间留下的痕迹,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自然也需要借助于相应电子数据提取技术。应将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 网络在线提取成为远程目标系统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方式。电子数据则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中使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虚拟网络空间留下的痕迹,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自然也需要借助于相应电子数据提取技术。应将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定性为侦查技术而不是侦查措施。这种定性主要基于电子数据自身性质和取证规则融贯性之考量。按照电子数据是否承载相应权益及其承载权益的重要程度而将其区分为强制性侦查或任意性侦查,当然,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在特定情况下存在转化关系。应协调境内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与境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规则体系,实现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境内与境外的平等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数据 网络在线提取 强制性侦查 任意性侦查 网络空间主权 取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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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初查中收集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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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登科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70-76,共7页
《电子数据规定》第6条承认了初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但其仅能解释为初查中可以采取任意性侦查而非强制性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侦查行为是否干预或侵害被调查人的重要权益。电子数据自身所... 《电子数据规定》第6条承认了初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但其仅能解释为初查中可以采取任意性侦查而非强制性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侦查行为是否干预或侵害被调查人的重要权益。电子数据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可复制性等特征,导致其取证模式、取证行为与传统实物证据存在较大差异,由此衍生了诸如网络远程勘验、网络在线提取等新型取证行为,这些取证行为并不都属于任意性侦查而允许在初查中使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要求,初查电子数据在转化为定案依据之前,须经法定调查程序审查认定。在证据调查之中,应按“重大权益干预”标准对初查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类型和性质予以实质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查 电子数据 任意性侦查 强制性侦查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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