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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下交付的侦查属性: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之论争与批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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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立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7-78,共12页
不少学者认为控制下交付需要与某些强制侦查措施捆绑使用,进而推断出控制下交付属于强制侦查措施的观点是一种典型的错误。在侦查实践中,控制下交付往往与某些强制侦查措施交叉、混合使用,这并不影响控制下交付的独立性。日本法学界将... 不少学者认为控制下交付需要与某些强制侦查措施捆绑使用,进而推断出控制下交付属于强制侦查措施的观点是一种典型的错误。在侦查实践中,控制下交付往往与某些强制侦查措施交叉、混合使用,这并不影响控制下交付的独立性。日本法学界将控制下交付划归任意侦查的观点违反了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与日本控制下交付的立法实践背道而驰,也背离了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关于控制下交付的立法义务,更忽视了控制下交付的巨大风险,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与矛盾。所以要在反对将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的界分理论适用于控制下交付的同时,贯彻“公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的观点,在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或地区控制下交付立法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二款进行改造,这是实现控制下交付法治化的唯一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制下交付 强制侦查 任意侦查 特殊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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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侦查的维度冲突与法律规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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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方 吴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2-51,共10页
信息化侦查在发展过程中其理论地位的变迁使相应法律规制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我国长期以来"重结果、轻过程"和"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理念使相关法律规制在设计层面就存在着立法技术欠佳,程序保障不足的问题。既... 信息化侦查在发展过程中其理论地位的变迁使相应法律规制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我国长期以来"重结果、轻过程"和"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理念使相关法律规制在设计层面就存在着立法技术欠佳,程序保障不足的问题。既有法律规范的错位缺失使侦查活动在社会、法律、实践等维度上引发了不同程度的冲突,为此应在法律规范上构建以基本权利为核心、配套立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信息属性与行为性质,根据任意侦查理论对不同种类的侦查行为设定相应行为实施路径及合法边界,以解决其维度冲突,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充分发挥信息化侦查的主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化侦查 任意侦查 维度冲突 规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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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性侦查措施的概念证成及其司法建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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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方 吴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8-77,共10页
调查性侦查措施概念的提出,系对经济犯罪侦查中慎用强制措施的理念回应,其作为特殊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经侦部门的执法环境亦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如何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准确... 调查性侦查措施概念的提出,系对经济犯罪侦查中慎用强制措施的理念回应,其作为特殊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经侦部门的执法环境亦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如何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准确适用侦查措施,对于推动侦查机关执法规范化、文明化尤为重要。调查性侦查措施作为此次立法修改所提出的新概念,应正视其理论地位,对概念内涵进行学理辨析,把握其理论张力。在明确其概念内涵与性质的基础上,对应不同的措施种类设计相应的司法适用原则和程序控制规则,并通过内部自律的犯罪嫌疑人确认规则以及外部他律的程序性控制进一步细化、完善调查性侦查措施的条文体系,形成法律程序与侦查实践的联系纽带,从而实现措施运用的法制化与实践运作的规范化的统一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罪侦查 调查性侦查措施 任意侦查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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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现代化视野里应有的几个制度创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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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20-26,共7页
侦查现代化包括科学化与法治化两大维度,科学化要求我们设法挖掘侦查制度的效率潜能,法治化则为我们提供了制约国家权力的理念。根据这一视角,我们认为应该创设独立的任意侦查制度、公安机关对于轻微犯罪案件独立的撤销权制度、强制措... 侦查现代化包括科学化与法治化两大维度,科学化要求我们设法挖掘侦查制度的效率潜能,法治化则为我们提供了制约国家权力的理念。根据这一视角,我们认为应该创设独立的任意侦查制度、公安机关对于轻微犯罪案件独立的撤销权制度、强制措施外部审查制与独立的羁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现代化 任意侦查 撤销案件 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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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分类的逻辑转向与改革进路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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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0-47,共8页
随着司法改革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司法对侦查权力的制约和侦查技术对侦查活动的促进共同构成了侦查程序改革的双重结构。对于侦查措施而言,无论是基于侦查逻辑所形成的权力型分类还是基于司法逻辑所形成的权利型分类都面临着改革... 随着司法改革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司法对侦查权力的制约和侦查技术对侦查活动的促进共同构成了侦查程序改革的双重结构。对于侦查措施而言,无论是基于侦查逻辑所形成的权力型分类还是基于司法逻辑所形成的权利型分类都面临着改革的现实要求。为了调和侦查逻辑和司法逻辑在侦查措施分类问题上的矛盾冲突,应以目的、行为、权利三者为基础要素构建侦查措施分类的综合型判断标准,从而将侦查措施二分为调查取证型侦查措施和程序保障型侦查措施。调查取证型侦查措施应加强公诉引导侦查的功能,发挥检察机关在侦查取证方向和侦查取证程序上的行为指引作用。程序保障型侦查措施应加强检察监督侦查的功能,从事前启动、事中审查以及事后救济三个方面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任意侦查 调查取证型侦查措施 程序保障型侦查措施 公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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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合法性的阶段化认定:日本经验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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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桐 《交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1期144-159,共16页
日本对诱惑侦查的合法性认定采取主客观混合的阶段化判断标准,分为启动阶段的合法性审查和实施阶段的正当性审查,具有清晰的阶段化特征和鲜明的实践指引功能。相较而言,我国在诱惑侦查合法性认定的问题上,既存在由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所导... 日本对诱惑侦查的合法性认定采取主客观混合的阶段化判断标准,分为启动阶段的合法性审查和实施阶段的正当性审查,具有清晰的阶段化特征和鲜明的实践指引功能。相较而言,我国在诱惑侦查合法性认定的问题上,既存在由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所导致的概念范围不明、法律性质不清等问题,也存在过度重视判断标准中静态要素的设置,忽视对诱惑侦查的行为阶段进行区分的倾向。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在概念界定上应明确诱惑侦查作为事前侦查、任意侦查的法律性质,并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对诱惑侦查的行为方式、合法性判断要素进行解释说明;在司法认定上应在肯定主客观混合标准的同时,对判断标准中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进行动态审查,进而形成启动阶段合法性审查和实施阶段正当性审查的区分,以凸显判断标准的实践指引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诱惑侦查合法性 事前侦查 任意侦查 阶段化认定 混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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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 被引量:1
7
作者 欧卫安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05-110,共6页
被害人陈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证据种类,但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刑事诉讼法却疏于规范。一般西方国家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都作为证人证言进行,并且严格限制其证据效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将被害人陈述独立归类,但... 被害人陈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证据种类,但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刑事诉讼法却疏于规范。一般西方国家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都作为证人证言进行,并且严格限制其证据效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将被害人陈述独立归类,但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仍然与证人证言无异。从正当程序原理出发,应当对审前调查中的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进行合理的限制,并且应当在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程序中贯彻任意侦查原则、保障辩护方的调查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陈述 审前调查 任意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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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规则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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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登科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9-100,共12页
网络在线提取成为远程目标系统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方式。电子数据则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中使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虚拟网络空间留下的痕迹,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自然也需要借助于相应电子数据提取技术。应将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 网络在线提取成为远程目标系统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方式。电子数据则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中使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虚拟网络空间留下的痕迹,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自然也需要借助于相应电子数据提取技术。应将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定性为侦查技术而不是侦查措施。这种定性主要基于电子数据自身性质和取证规则融贯性之考量。按照电子数据是否承载相应权益及其承载权益的重要程度而将其区分为强制性侦查或任意性侦查,当然,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在特定情况下存在转化关系。应协调境内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与境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规则体系,实现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境内与境外的平等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数据 网络在线提取 强制性侦查 任意侦查 网络空间主权 取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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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初查中收集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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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登科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70-76,共7页
《电子数据规定》第6条承认了初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但其仅能解释为初查中可以采取任意性侦查而非强制性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侦查行为是否干预或侵害被调查人的重要权益。电子数据自身所... 《电子数据规定》第6条承认了初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但其仅能解释为初查中可以采取任意性侦查而非强制性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侦查行为是否干预或侵害被调查人的重要权益。电子数据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可复制性等特征,导致其取证模式、取证行为与传统实物证据存在较大差异,由此衍生了诸如网络远程勘验、网络在线提取等新型取证行为,这些取证行为并不都属于任意性侦查而允许在初查中使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要求,初查电子数据在转化为定案依据之前,须经法定调查程序审查认定。在证据调查之中,应按“重大权益干预”标准对初查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类型和性质予以实质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初查 电子数据 任意侦查 强制性侦查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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