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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定义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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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海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8-25,共8页
各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定义基本上都是从"表现形式"这一角度入手来进行的。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定义除了"表现形式"的限定性之外,还加上了"创作方法"的限定性,即电影作品必须是通过"摄制&qu... 各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定义基本上都是从"表现形式"这一角度入手来进行的。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定义除了"表现形式"的限定性之外,还加上了"创作方法"的限定性,即电影作品必须是通过"摄制"的方法创作的。这样一来,诸如动画片、电脑游戏中的动画场面、FLASH等新型的在"表现形式"方面同于电影作品的作品,由于不是用"摄制"的方法创作的,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无法明确定位。在未来著作权法的修订中,应当重新对电影作品进行定义,去除"创作方法"的限定性,并应借鉴美国版权法有关电影作品和视听作品的规定,从"表现形式"这一角度出发建构一个在外延上大于电影作品的"视听作品"这一版权客体类型,并对电影作品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我国著作权法邻接权部分应当作出相应修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作品 表现形式 视听作品 创作方法 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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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制作品著作权制度探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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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立红 王延政 《政法论丛》 2005年第2期52-55,共4页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类影音制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和录音制品。随着技术的发展,上述三类制(作)品在创作方法、固定方式及保护手段等方面呈现越来越多的相似性,其上产生的权利也具有很大的可比...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类影音制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和录音制品。随着技术的发展,上述三类制(作)品在创作方法、固定方式及保护手段等方面呈现越来越多的相似性,其上产生的权利也具有很大的可比性,因而本文将三者放在一起,统称为“影音制作品”。本文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外立法例,对其中几个相关问题阐述了笔者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制度 《著作权法》 电影作品 录音制品 录像制品 创作方法 保护手段 相关制度 相似性 可比性 立法例 权利 见解 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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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游戏动态画面的可版权性研究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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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银雀 余晖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1-45,共5页
电竞动态画面的性质认定是解决电竞直播法律问题的基础。电竞动态画面除游戏开发者独创设计的图形、音乐等资源外,还包括了游戏玩家的对战策略等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应给予其著作权保护。而这种对战竞技是在电竞平台运... 电竞动态画面的性质认定是解决电竞直播法律问题的基础。电竞动态画面除游戏开发者独创设计的图形、音乐等资源外,还包括了游戏玩家的对战策略等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应给予其著作权保护。而这种对战竞技是在电竞平台运营者的组织下进行的,将电竞动态画面定性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有利于实现电竞平台运营者、游戏开发者和游戏玩家三者利益的平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合同的方式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竞动态画面 电竞平台运营者 游戏开发者 玩家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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