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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席税开征后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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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焕章 秦练才 《武汉财会》 1988年第10期10-11,共2页
征收筵席税,是以特定的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它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市人民政府出于引导合理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决定从8月15日起开征筵席税。到八月底,全市... 征收筵席税,是以特定的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它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市人民政府出于引导合理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决定从8月15日起开征筵席税。到八月底,全市共征收说款2万元,征收最多的是江岸税务分局,他们采取集中征管、坐店征收、辅导代征人的征收办法,共征收6000余元.从当时征收的情况来说,筵席税开征以后,对引导合理消费,刹住吃喝风已开始收到一些效果。有些以公款请客摆宴的单位。由于开征本税而取消了原订计划,有的将筵席费用降低到300元以下。老通城经理张斌说,筵席税开征一周,承包酒席的营业额下降了40%。筵席税开征后,税收杠杆作为调控工具,对勤俭办一切事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筵席税 税务分局 课税对象 国家税制 代征 税收杠杆 征收办法 调控工具 代征单位 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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