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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筵席税开征后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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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焕章
秦练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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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10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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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征收筵席税,是以特定的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它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市人民政府出于引导合理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决定从8月15日起开征筵席税。到八月底,全市共征收说款2万元,征收最多的是江岸税务分局,他们采取集中征管、坐店征收、辅导代征人的征收办法,共征收6000余元.从当时征收的情况来说,筵席税开征以后,对引导合理消费,刹住吃喝风已开始收到一些效果。有些以公款请客摆宴的单位。由于开征本税而取消了原订计划,有的将筵席费用降低到300元以下。老通城经理张斌说,筵席税开征一周,承包酒席的营业额下降了40%。筵席税开征后,税收杠杆作为调控工具,对勤俭办一切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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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筵席税
税务分局
课税对象
国家税制
代征人
税收杠杆
征收办法
调控工具
代征单位
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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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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