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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体本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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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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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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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哲学》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108-11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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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体本质的规定,是自然存在物、实践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综合,其中自然本质是社会主体的基础本质,实践本质是核心本质,社会本质是最高本质。三者之间既层层决定,又三位一体。马克思不是在抽象的社会关系中考察人,也不是用对物的关系的考察来代替对人的关系的考察,而是时时处处通过实实在在的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物与物的关系透视人与人的关系,这是马克思超越前人的地方,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要旨和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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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克思恩格斯
社会主体
主体本质
费尔巴哈
人的本质
人的社会本质
人的自然本质
实践能力
人的实践本质
自然存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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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A811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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