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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泽尔之人的不法理论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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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栋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31-136,共6页
作为目的行为论的集大成者,在批判和继承客观违法论和主观违法论的基础上,威尔泽尔创立了人的不法理论,开辟了刑法违法性判断的新境界,也为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客观违法论 主观违法论 人的不法理论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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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法理论与一阶层过失模式之证成 被引量:1
2
作者 曾军翰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84-192,共9页
与故意犯相比,当下通行的两阶层过失模式在不法层面的判断脱离行为人,其在责任阶层判断主观预见可能性的做法,与新古典暨目的论综合体系将主观心理要素归入构成要件阶层的做法并不一致,有违体系判断的原则。为了克服两阶层模式的弊端,... 与故意犯相比,当下通行的两阶层过失模式在不法层面的判断脱离行为人,其在责任阶层判断主观预见可能性的做法,与新古典暨目的论综合体系将主观心理要素归入构成要件阶层的做法并不一致,有违体系判断的原则。为了克服两阶层模式的弊端,新进观点主张过失只存在于构成要件阶层的一阶层模式,但这一模式有混淆不法与罪责之嫌。在韦尔策尔教授的人的不法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将个人能力引入不法阶层的彻底的人的不法理论可以为一阶层过失模式找到理论支撑,同时保持不法与罪责的划分。这种植根于德国学界的彻底的人的不法理论也有本土化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阶层过失模式 两阶层过失模式 人的不法理论 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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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的质疑与剖析 被引量:2
3
作者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8-113,共16页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间的论争至今仍余热未消乃至“伪冷实热”,然而,这场论争存在概念误用、标签滥用和疏于考证历史之弊。解释与涵摄、判断是不能混同的三个概念。犯罪论上也不宜简单地贴上“形式”“实质”的标签。加上“实质”...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间的论争至今仍余热未消乃至“伪冷实热”,然而,这场论争存在概念误用、标签滥用和疏于考证历史之弊。解释与涵摄、判断是不能混同的三个概念。犯罪论上也不宜简单地贴上“形式”“实质”的标签。加上“实质”拥有“立法论之实质”与“司法论之实质”的不同含义,这种标签滥用造成了诸多误解。沿用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术语,并承认文义解释较之于目的解释的优先性,将明显减轻争论所造成的误解。争论之误会走向扩大的另一原因在于不重史事之考察。对20世纪学说史的梳理,既能使前述两个弊端进一步明晰化,亦有助于确认争论所具有的有限意义:形式解释论在面对文义的边缘地带时尺度稍严,且其对犯罪手段与新古典体系之修正的考虑,使其异于实质解释论,并初步具有了20世纪下半叶人的不法论的部分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文义解释 目的解释 人的不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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