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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及现实路径 被引量:5
1
作者 张其仔 李伟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5-13,共9页
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是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必然选择,是破除制度约束、释放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先手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要构建以治理取向、治理机制、治理架构、治理工具... 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是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必然选择,是破除制度约束、释放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先手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要构建以治理取向、治理机制、治理架构、治理工具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治理取向方面,要以赋能人类社会发展为目标,实施“负责任”的监管;治理机制方面,要发挥行政治理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治理和社群治理等多种治理模式;治理架构方面,要强化协同治理、构建人工智能监管合力;治理工具方面,要充分利用法律、政策、规范标准等强制性和指导性治理工具。未来,我国应明确监管范围、技术要求和底线原则,推动人工治理国际合作,构建“1+N”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 治理模式 国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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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训练的知识产权监管制度:域外经验及其启示
2
作者 蒋洁如 林鹤 《现代情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02-111,共10页
[目的/意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语料训练阶段会触发著作权侵权风险,目前全球范围已经出现了侵权诉讼案件。提出应对著作权侵权风险的中国监管方案,对平衡我国人工智能与传统内容创作产业的利益关系,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有着重... [目的/意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语料训练阶段会触发著作权侵权风险,目前全球范围已经出现了侵权诉讼案件。提出应对著作权侵权风险的中国监管方案,对平衡我国人工智能与传统内容创作产业的利益关系,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方法/过程]通过文献、比较和经验分析,揭示了发达国家(地区)的监管制度。在借鉴域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监管方案。[结果/结论]研究发现,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处在发展阶段,政府应推出灵活的行政监管原则,在著作权法律体系中构建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柔性的“合理使用”制度,同时制定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共享协议方案,作为节约许可成本的行业合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语料训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监管制度 美国 欧盟 英国 日本 中国 合理使用 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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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均衡视角下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普及:推进、难点及优化——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 被引量:2
3
作者 范雅琳 王继新 《当代教育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18,共10页
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普及是全面提升青少年人工智能素养的重要路径,也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我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不均衡现状,研究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析了相关政策与推进行动... 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普及是全面提升青少年人工智能素养的重要路径,也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我国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不均衡现状,研究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析了相关政策与推进行动,并从资源配置与行动规则两方面深入剖析了人工智能教育普及的难点。针对智能设施不均衡、师资配置不均衡、社会资源不均衡,以及配套资源亟需优化、教学模式有待创新、普及效果难以衡量等问题,研究从健全经费保障与成本分担机制、完善人才供给与在职选育制度、优化知识体系与配套资源、建立科学监测评价机制几方面提出了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普及的优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质均衡 人工智能教育 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 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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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可解释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2
4
作者 周辉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4-106,共13页
可解释是建立人工智能系统信任的关键要素之一,如何实现人工智能系统可解释,提升系统在不同场景下的可解释性,已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日渐受到关注。人工智能可解释性的实现面临必要性质疑和可行性困境,需要在明确人工智能可解释制度... 可解释是建立人工智能系统信任的关键要素之一,如何实现人工智能系统可解释,提升系统在不同场景下的可解释性,已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日渐受到关注。人工智能可解释性的实现面临必要性质疑和可行性困境,需要在明确人工智能可解释制度效能的基础上,突破设定解释义务的单一路径,进行体系化、层次化、动态化的制度建构。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嵌入人工智能可解释的基本原则,应当区分监管模式、使用者模式、专业模式下的可解释性义务要求,并建立对解释进行评估监管的具体方案,以促进人工智能可解释的实现,迈向可监管、可维权、可创新的人工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解释 人工智能 算法解释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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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视域下“认知-制度-技术”协同的学术不端防范体系的构建
5
作者 庞兴梅 谢志耘 《首都医科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54-761,共8页
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存在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人工智能环境下学术不端行为变得更为隐匿和复杂,更加难以区分和辨识。本文通过提升相关者认知,规范科研诚信制度,采用先进的“动态对抗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 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存在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人工智能环境下学术不端行为变得更为隐匿和复杂,更加难以区分和辨识。本文通过提升相关者认知,规范科研诚信制度,采用先进的“动态对抗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AIGC)检测技术(如结合区块链和神经网络指纹检测技术追踪溯源、深度学习算法、多模态、跨语言检测)等三个维度,建立“认知-制度-技术”协同的学术不端行为防范体系,形成“价值驱动-制度保障-技术赋能”的良性互动格局,认知、制度、技术三要素在动态环境中基于协同效应,通过正向反馈循环形成治理合力,为学术诚信建设提供创新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学术不端防范 学术道德认知 制度保障 技术赋能 认知-制度-技术协同 防范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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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制度创新与路径选择
6
作者 杨延超 《治理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37,158,共19页
DeepSeek等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大模型技术的迅猛发展,正从根本上冲击现代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和规则逻辑。在法律价值层面,AI展现出的自主性、类人理性和复杂决策能力,动摇了以人类理性、自由意志和道德判断为核心的法律价值体系,挑战了... DeepSeek等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大模型技术的迅猛发展,正从根本上冲击现代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和规则逻辑。在法律价值层面,AI展现出的自主性、类人理性和复杂决策能力,动摇了以人类理性、自由意志和道德判断为核心的法律价值体系,挑战了正义、平等与自由的传统法律目标。在法律规则层面,AI突破了传统民事权利和责任体系的框架,催生数据权、算法权等新兴权利,同时引发跨领域权力合法性与实效性危机,要求重新界定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分配。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需在制度创新和路径选择上探索平衡。一方面,需重构权利主体和客体制度,明确AI的工具属性并在特定场景下赋予其拟制主体性;另一方面,需创新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突破传统“完全支配权”“静态义务”和“过错责任”模式,构建动态适应AI特性的法律框架。在立法路径上,应采取“统一立法+分别立法”的双轨模式,重点解决跨部门协同、领域规制和国际规则衔接问题,推进“嵌入式创新”与“独立性规制”的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DeepSeek AI立法 制度创新 以模制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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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助推低空经济的实践研判、风险识别及制度应对 被引量:12
7
作者 杨骏 李长健 《当代经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77-86,共10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要发展低空经济。低空经济作为未来的“万亿级”产业,如何又快又好地发展成了重要议题。在低空经济的发展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得到了大量运用,成为低空经济的重要助推力量。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提升低空经济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要发展低空经济。低空经济作为未来的“万亿级”产业,如何又快又好地发展成了重要议题。在低空经济的发展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得到了大量运用,成为低空经济的重要助推力量。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提升低空经济生产力,实现生产关系变革的同时,亦引发了不同风险。从实践研判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低空经济在政策维度、技术维度和产业维度都引发了重要变革。但是基于风险识别,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了不同维度的个体风险、产业风险和国家风险,应立足于制度化建设角度,通过补点、建链和构网形成体系化制度应对,纾解多元风险,赋能低空经济发展的同时给予全世界中国的低空经济应用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低空经济 风险识别 制度应对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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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大数据权益的刑法平衡保护——兼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风险的刑法治理
8
作者 李立丰 张鑫蕾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7-89,159,共14页
平台通过收集用户信息并生产为数据,取得了大数据财产权。大数据的财产价值取决于平台为生产大数据而支付的服务、获客、技术、保护成本。平台大数据以用户信息为内容,但我国刑法中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并非代码意义上的大数据,而是具备... 平台通过收集用户信息并生产为数据,取得了大数据财产权。大数据的财产价值取决于平台为生产大数据而支付的服务、获客、技术、保护成本。平台大数据以用户信息为内容,但我国刑法中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并非代码意义上的大数据,而是具备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等内容。大数据承载数据管理秩序,但是计算机犯罪无法为大数据提供周延保护。非法获取大数据的行为打破了受害平台对于大数据的平稳控制或占有状态,能够为盗窃罪的行为结构“打破占有”所涵摄。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井喷式涌现,平台大数据相关权益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获取、利用、输出环节面临巨大风险。但是,一味对平台大数据提供绝对保护将阻碍数据流通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探索大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与促进大数据流动之间的平衡路径,在利用侵犯著作权罪为大数据提供间接保护的同时,扩展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在利用侵财犯罪为平台大数据财产权益提供刑法保护的同时,设立平台大数据强制许可的出罪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大数据 生成式人工智能 侵财犯罪 著作权合理使用 数据强制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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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逻辑及其制度安排 被引量:4
9
作者 李松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7,共9页
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应用于生产,能够大幅度地节约劳动时间和增加财富,降低个别价值和形成超额剩余价值。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内在要求创新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的理论观念,构建生产资料资本化为资本所有者股份和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 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应用于生产,能够大幅度地节约劳动时间和增加财富,降低个别价值和形成超额剩余价值。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内在要求创新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的理论观念,构建生产资料资本化为资本所有者股份和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相结合的新型股份制,保障资本贡献归资本所有者所得、劳动贡献归劳动者所有;内在要求非物质生产的第三产业部门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生产价值和增殖资本,吸纳物质生产部门游离出来的劳动力就业,保障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劳动)和社会价值不减或者增加。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化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技术 可持续发展 理论逻辑 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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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工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规制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被引量:9
10
作者 周辉 闫文光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7-102,共16页
算力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要素,也是监管人工智能的重要工具。算力治理具有二重性,既要促进算力创新发展和安全供给,又要通过算力规制有效控制人工智能风险,算力治理的矛盾和张力客观存在。研究发现:(1)算力产业发展的资金、能源投入需... 算力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要素,也是监管人工智能的重要工具。算力治理具有二重性,既要促进算力创新发展和安全供给,又要通过算力规制有效控制人工智能风险,算力治理的矛盾和张力客观存在。研究发现:(1)算力产业发展的资金、能源投入需求大,需要建立发展激励制度以实现资源有效供给;(2)算力产业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高,软硬件供应链脆弱,需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以实现风险可控;(3)算力产业发展的高投入特性容易形成竞争壁垒和市场垄断,需要通过反垄断制度保障行业健康发展;(4)算力产业发展对技术标准和互操作性要求高,需要加强国际沟通与协调,用好涉外法治的工具箱。基于算力产业发展的制度需求,通过调控激励制度实现资源配置的均衡、加强算力安全以增强人工智能安全、调控算力市场竞争以规范人工智能发展秩序、加强算力领域涉外法治以推进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等方面提高算力规制的效能。提出破解算力产业发展与算力规制的矛盾,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深度融合,需要构建算力产业发展与规制的平衡机制,进行必要性评估,确有必要时才介入和调控算力的资源等制度要求;即便确有必要进行规制,也应坚持差异性监管,针对大模型大企业可以做专门性制度要求,对一般主体做基本要求,对中小型主体可以豁免部分要求;规制应进行整体性布局,整体考虑算力产业发展的社会价值与其他约束性目标背后的公共价值;规制要注重协同性推进,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主管安全与发展,建立敏捷包容、取向一致性的工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力 价值二重性 规制困境 制度需求 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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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国际借鉴 被引量:6
11
作者 李运福 《电化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2-40,共9页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是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牵引力。充分发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优势,推动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是人工智能赋能行动的重要任务。文章以活动理论为基础,从评价主体的协同性改革...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是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牵引力。充分发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优势,推动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是人工智能赋能行动的重要任务。文章以活动理论为基础,从评价主体的协同性改革、评价客体的适应性改革、评价工具的创新性改革、评价原则的突破性改革等四个方面构建了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分析框架。以此为基础,将现有国际研究对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评价的关键要素概括为三个方面:科学研制评估指标是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评估主体作用,实现人机协同评估的重要前提;多模态数据深度分析是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优势,推动评估方法创新的重要举措;完善相关标准、制度或规则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以此为鉴,为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我国应在以下五个方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制度规范,保障评价活动公平有序;优化指标体系,科学牵引高等教育改革;升级数字底座,全面普及数字教育形态;强化自评能力,保障技术赋能改革效度;注重文化培育,推动技术与制度协同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高等教育评价 人机协同 自我评价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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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的动因、实践和挑战 被引量:1
12
作者 姚旭 江天骄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6-49,共14页
人工智能治理已成为全球科技、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议题,受到金砖国家这一代表性的新兴市场国家合作机制的高度关注。金砖成员国基于推动自身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增强全球话语权和影响力、摆脱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和规则垄断等动因需求... 人工智能治理已成为全球科技、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议题,受到金砖国家这一代表性的新兴市场国家合作机制的高度关注。金砖成员国基于推动自身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增强全球话语权和影响力、摆脱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和规则垄断等动因需求,已相继出台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构建国内监管框架,并尝试提出全球治理合作议程。尽管如此,金砖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成员国之间人工智能基础鸿沟明显、全球治理缺位、受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和规则限制等。金砖国家人工智能治理合作需要进一步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缩小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差距,建立并强化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合作机制以弥合规则差异,以金砖国家为基础推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领域合作,提出金砖方案,推动全球南方国家形成合力,反对发达国家出台限制人工智能技术普惠的政策规则,促进公平、公正、包容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建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砖国家 人工智能治理 产业发展 安全监管 智能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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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制度与思想: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应用的演进逻辑 被引量:27
13
作者 齐彦磊 周洪宇 《电化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28-34,共7页
技术是物质要素,既是发展的对象,也是发展的结果,它制约发展并影响着制度和思想。制度是组织要素,是影响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约束、激励、调节着技术的发展方向。思想是观念要素,思想与技术的融合程度决定着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普及程度... 技术是物质要素,既是发展的对象,也是发展的结果,它制约发展并影响着制度和思想。制度是组织要素,是影响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约束、激励、调节着技术的发展方向。思想是观念要素,思想与技术的融合程度决定着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普及程度。审视当下的教育生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介入教育领域,必须从技术、制度、思想三个层面出发,把握好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应用的形态转换和演进逻辑。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是一个涉及技术、制度与思想多个层面复杂的、融合的、递进的过程,只有在这三个层面都实现深度融合和创新,才能充分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应用的潜力,推动教育的数字化转型和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 制度 思想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教育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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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商标功能的嬗变及其制度因应 被引量:7
14
作者 高源 冯晓青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1-43,共23页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商标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人工智能通过精准营销、体验式消费、替代决策等形式介入消费活动,在引发消费行为转向的同时逐渐动摇了以识别来源功能和广告功能为支柱的商标制度。对商品来源的抽象与对背景信息的简化本是...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商标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人工智能通过精准营销、体验式消费、替代决策等形式介入消费活动,在引发消费行为转向的同时逐渐动摇了以识别来源功能和广告功能为支柱的商标制度。对商品来源的抽象与对背景信息的简化本是商标的独特优势,却在与具有强大信息整合能力的人工智能的比较中日渐显现出信息遗漏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标具有财产属性,其使用能够刺激消费,但由于智能消费逐渐导致商标应用程度的降低,其广告效果也将有所削弱。因应人工智能时代商标功能的嬗变,商标制度应巩固其维护信息分配正义与竞争秩序的价值目标;强化对售后混淆的防范,全面保护识别来源功能;有限拓展反淡化规则的适用,在对广告功能的保障中实现对商誉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消费 消费决策 商标功能 商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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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影响研究
15
作者 吴钟灿 陈朝兵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5-60,共16页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多维影响,有助于整体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智慧化进程。从认知转型、制度变革和过程重塑三个维度入手,系统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影响效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的易用...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多维影响,有助于整体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智慧化进程。从认知转型、制度变革和过程重塑三个维度入手,系统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影响效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的易用性、创新性、自动化和精准化特征,能够有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主体的开放态度、开放思维、开放观念和开放策略的转变。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改变制度结构化条件、催生制度社会互动关系、推动制度再生产,可以实现政府数据开放制度的深层变革。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还重塑政府数据开放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监管、数据获取和数据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助力政府数据开放活动迈向精准化、个性化和高效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政府数据开放 认知转型 制度变革 过程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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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TOE框架的人工智能企业颠覆性创新驱动因素研究——创新生态视角
16
作者 何郁冰 荆晶 《工业技术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99-108,共10页
颠覆性创新具有高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其实现过程受到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驱动。本文基于“技术-组织-环境”框架,从创新生态视角出发,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究人工智能企业嵌入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关系和生态环境驱动颠覆性创新... 颠覆性创新具有高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其实现过程受到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驱动。本文基于“技术-组织-环境”框架,从创新生态视角出发,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究人工智能企业嵌入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关系和生态环境驱动颠覆性创新实现的组态路径。研究发现,在平稳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与多类型组织研发合作获得的互补和邻近技术知识能够实现高颠覆性创新;在活跃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基于研发合作或供应链关系吸收邻近技术知识有利于颠覆性创新。制度环境始终为颠覆性创新提供保障和支撑。同时,在特定情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和政府政策支持、研发合作关系和供应链关系具有互补替代效应。研究结论为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通过关系构建和要素组合实现颠覆性创新提供决策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颠覆性创新 TOE框架 创新生态 组态理论 研发合作 制度环境 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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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制度的逻辑更新与制度优化 被引量:27
17
作者 张凌寒 贾斯瑶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2-122,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颠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但生成内容的质量良莠难辨。随着用户生成内容时代的分流治理机制失效,标识制度应成为人工智能内容治理的核心,发挥“生成来源+真伪判断”的双轨提示作用。占据信息优势地位的模型开发者、服...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颠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但生成内容的质量良莠难辨。随着用户生成内容时代的分流治理机制失效,标识制度应成为人工智能内容治理的核心,发挥“生成来源+真伪判断”的双轨提示作用。占据信息优势地位的模型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内容安全保障义务与信息质量披露义务,主动修正虚假信息引发的用户认知挤压、心理冲击等问题。在具体标识制度优化迭代中,应设计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质量光谱标识,要求对生成来源、责任主体、内容质量进行强制标识,以激活标识制度在信息内容筛选的实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标识制度 内容治理 信息辨认 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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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拟制主体地位再探——面向拟制哲学视角下的法律主体制度 被引量:7
18
作者 俎璐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2-163,共12页
在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中,拟制说呈现出超越主客体说的理论优越性。下一阶段的研究需面向拟制哲学视角下的法律主体制度再探人工智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地位。人中心秩序格局是作为拟制建构的法律主体制度的原生基因,据“人”类推的... 在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中,拟制说呈现出超越主客体说的理论优越性。下一阶段的研究需面向拟制哲学视角下的法律主体制度再探人工智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地位。人中心秩序格局是作为拟制建构的法律主体制度的原生基因,据“人”类推的“方法论”和维护人类实践利益的“目的论”构成这一基因的外向表征,成为新兴法律主体制度建构的逻辑起点。人工智能作为法律拟制主体契合据“人”类推的方法论型构,还能满足“效率/秩序”利益正向函值最大化,是面向人中心秩序格局的法律主体制度进行考证后发现仍然可行且唯可践行的合理方案。同时,在实践中,人工智能作为法律拟制主体还需恪守必要的限度,并可依循平等性、开放性和科学立法原则,建构人工智能主体的设立与终止制度、监管人制度、财产制度、责任承担制度和预防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制度 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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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国家安全审查 被引量:4
19
作者 江辉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2-79,共8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进入应用层面,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亦带来诸多挑战,国家安全风险即其中一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政治安全、数据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方面均可能产生风险。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需要系统推进,其中国家安全...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进入应用层面,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亦带来诸多挑战,国家安全风险即其中一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政治安全、数据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方面均可能产生风险。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需要系统推进,其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因其个案性特征而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现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体系包括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安全审查、国外上市安全审查、兜底性国家安全审查等,在一定情形下可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但现行制度适用时面临覆盖不全、无法作为常规手段、规则不清晰可能导致阻碍发展等问题,为维护国家安全,平衡好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应当在时机成熟时建立更为清晰的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国家安全风险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网络安全审查 数据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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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赋能大学治理:多重效应与治理效能转化 被引量:20
20
作者 张海生 《重庆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5-36,共12页
当人工智能与大学治理相遇后,数字化不仅成为提升大学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还成为推进大学治理创新和制度变迁的重要途径。根据大学制度的层级结构、治理结构的复杂性程度以及治理事项的数字化程度,建构制度嵌入下人工... 当人工智能与大学治理相遇后,数字化不仅成为提升大学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还成为推进大学治理创新和制度变迁的重要途径。根据大学制度的层级结构、治理结构的复杂性程度以及治理事项的数字化程度,建构制度嵌入下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大学治理的解释模型,并借此模型着重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治理影响的多重效应及其治理效能转化机制/过程。研究发现,在制度嵌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共同影响下,现代大学治理随着大学制度外显性的不断加强而愈显复杂,在此渐进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也就愈加微弱,由此产生了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治理影响的多重效应及其治理效能的不同转化和提升机制:大学治理结构的复杂性程度越低,大学制度的层级结构越低,治理领域可数字化的程度就越高,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治理的积极效应越显著,大学具体制度得以更迭的可能性越大,也就愈容易借助“技术—制度”协同机制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大学治理结构的复杂化程度越高,大学制度的层级结构越高,治理领域可数字化的程度越低,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治理的抑制效应越明显,其所依靠的(部分)基本制度和基础制度被替代/更迭的速度越慢,而被同化的可能性越大,也就越容易走上模仿西方大学制度建设的路径依赖。为此,一方面,要注重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治理的积极效应,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对于大学常规性治理、(部分)决策性治理的积极作用,通过大学具体制度和基本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发展;另一方面,要警惕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治理带来的潜在危险,充分考虑现代大学的组织特性,避免过度技术化而导致大学治理中技术应用的无限拓展和无序泛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技术 大学治理 大学制度 治理结构 教育数字化 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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