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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总体原则的把握与理解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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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文涛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16年第3期211-214,216,共5页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如何准确适用《新标准》,无疑成为广大司法鉴定人高度关注的问题. 笔者认为,法医学技术鉴定标准中的总则,对标准条款的准确理解往往具有提纲挈领、统揽全局的重要作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如何准确适用《新标准》,无疑成为广大司法鉴定人高度关注的问题. 笔者认为,法医学技术鉴定标准中的总则,对标准条款的准确理解往往具有提纲挈领、统揽全局的重要作用,而附则对诸多分级条款的应用则起着关键的指引作用,故在《新标准》的宣贯、学习中,我们应首先对上述部分内容给予高度关注,并注意其与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损伤程度评定》(以下简称《道标》)、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以下简称《工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残标》)相关内容的异同,可望有助于提高司法鉴定人对当前常用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总体把握与实际应用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医学 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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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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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旭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16年第5期380-384,共5页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新残标》的发...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新残标》的发布备受瞩目。从技术的层面上,《新残标》较现行有效的多部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有诸多新意,下面,笔者从宏观上对《新残标》的理解,抛砖引玉,供同行们参考、斧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医学 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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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永久残损评定指南》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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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晶 王旭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39-243,共5页
目的完善我国伤残评定制度。方法对国内外伤残赔偿的性质及方式、国际上伤残评定标准颁布情况进行梳理与比较;以美国医学会《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GEPI)为参照,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致残分级》)进行分析与评价。结果《致残分... 目的完善我国伤残评定制度。方法对国内外伤残赔偿的性质及方式、国际上伤残评定标准颁布情况进行梳理与比较;以美国医学会《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GEPI)为参照,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致残分级》)进行分析与评价。结果《致残分级》总体上与GEPI存在相关性,但存在遗漏部分伤残评定条款、缺乏多发性损伤的晋级原则等问题。结论《致残分级》具有普适性,但需要借鉴GEPI残损区域分值,细化等级划分,补充晋级原则,以满足我国现阶段伤残评定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伤残评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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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CF架构比较4种残疾标准分类分级方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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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益凡 陈迪 +3 位作者 邱卓英 杨亚茹 吕军 董向兵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82-390,共9页
目的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理论框架,对我国现行残疾标准中4个领域残疾标准的分类分级方法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聚焦于定义方法、分类依据、分级标准、编码系统及评估工具等核心维度。方法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目的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理论框架,对我国现行残疾标准中4个领域残疾标准的分类分级方法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聚焦于定义方法、分类依据、分级标准、编码系统及评估工具等核心维度。方法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保险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标准)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残疾分类分级标准)为研究对象,对各标准的文本进行文献回顾,梳理残疾定义、分类和分级方法的核心要素;采用内容分析法,提取并比较各标准在定义、分类、分级、编码系统及评估工具等方面的异同;结合ICF的理论框架,分析各标准的优缺点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局限性。结果各标准在残疾定义、分类分级、编码系统及评估工具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定义方面,保险标准侧重ICF的身体结构和功能损伤;司法标准将残疾定义为身体损伤导致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受限,涵盖ICF的身体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工伤标准关注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涉及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参照ICF模式,定义残疾为身体结构、功能损害及活动和参与的局限性。在分类分级上,保险标准依据身体结构与功能分为8大类,伤残程度分为10级;司法标准先分级再分类,分为10级,同级内按损伤部位分类;工伤标准按临床分科原则分为5门类,级别1~10级;残疾人标准分为7大类,每类分4级。在编码系统及评估工具上,保险标准采用ICF编码体系,残疾人标准使用数字编码但非ICF编码,其他标准未使用编码系统;评估工具差异显著,残疾人标准提出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 2.0),但未实际应用于分级。结论本研究基于ICF的分类架构,对国内4种典型的与残疾相关的标准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和分析。从残疾的定义上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3种标准均于2011年后颁布,采用了ICF的理念和方法定义残疾并且对残疾进行分类。考虑到残疾涉及的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以及环境因素。但由于用途不同,分级的方法和级别不同,除《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外,其他3类标准均采用10级的分级方法。分级的依据主要涉及身体功能和结构。在残疾评估方面,各标准推荐了不同评估工具,有的依据日常生活能力,有的依据身体的功能,表现出差异性。由于4类残疾标准的分类分级方法不同,残疾数据用于不同的目的,残疾数据之间缺乏可比性。国际发展趋势倡导基于ICF和ICD-11建立统一的残疾标准架构,以实现不同残疾数据的可比性和数据之间交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残疾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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