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交通肇事罪主体——实然与应然的差距、弥合及应用
被引量:
1
1
作者
黄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13-118,共6页
在实然上,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将业务过失犯罪由普通过失犯罪中分解出来是一种普遍的趋势,因此,从应然上讲,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这样理解,既有利于贯彻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犯...
在实然上,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将业务过失犯罪由普通过失犯罪中分解出来是一种普遍的趋势,因此,从应然上讲,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这样理解,既有利于贯彻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的原则,也准确地区分了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为了弥合交通肇事罪主体在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一方面,要舍弃通说的解释,将交通肇事罪主体限制为“能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人员”,另一方面,应合理扩张交通肇事罪中的“业务”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行人和乘车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非机动车驾驶者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偷开机动车辆者以及驾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属于本罪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交通
肇事罪
主体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业务过失犯罪
普通过失犯罪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交通肇事罪主体——实然与应然的差距、弥合及应用
被引量:
1
1
作者
黄河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13-118,共6页
文摘
在实然上,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将业务过失犯罪由普通过失犯罪中分解出来是一种普遍的趋势,因此,从应然上讲,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这样理解,既有利于贯彻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的原则,也准确地区分了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为了弥合交通肇事罪主体在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一方面,要舍弃通说的解释,将交通肇事罪主体限制为“能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人员”,另一方面,应合理扩张交通肇事罪中的“业务”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行人和乘车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非机动车驾驶者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偷开机动车辆者以及驾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属于本罪主体。
关键词
刑法
交通
肇事罪
主体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业务过失犯罪
普通过失犯罪
分类号
D924.30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交通肇事罪主体——实然与应然的差距、弥合及应用
黄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