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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动产所有权的登记对抗与多重处分——以物权变动的内在逻辑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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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密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09-118,共10页
基于体系解释,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所有权采“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规则,仍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登记对抗仅用以弥补占有或交付权利外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与基于意思主义的登记对抗存在本质区别。一是... 基于体系解释,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所有权采“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规则,仍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登记对抗仅用以弥补占有或交付权利外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与基于意思主义的登记对抗存在本质区别。一是交付与登记同为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交付后生效的特殊动产所有权即使未登记,仍具有绝对效力。二是登记对抗制度主要为削减特殊动产之上善意取得的适用空间,故已经具备登记基础的特殊动产,按交易习惯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须以出让人为登记名义人作前提。三是当出让人尚未将特殊动产交付他人时,交易双方的登记行为足以吸收观念交付的形式价值,使受让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动产所有权 交付生效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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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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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天骐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40-45,共6页
我国现行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采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双重变动要件。设置该项规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然而,将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要件混合,会产生交付和登记两种公示方式,导致在... 我国现行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采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双重变动要件。设置该项规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然而,将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要件混合,会产生交付和登记两种公示方式,导致在一定情况下交付基于公示的对抗效力与登记的对抗效力相冲突。要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就必须在交付和登记的对抗效力之间作出取舍或者划定各自的对抗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 交付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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