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49篇文章
< 1 2 3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被引量:51
1
作者 李阁霞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0-30,共11页
在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不再是适用该法的前提,利益受到不正当商业行为影响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司法实践对"诚实信用"一般条款的适用,但规... 在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不再是适用该法的前提,利益受到不正当商业行为影响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司法实践对"诚实信用"一般条款的适用,但规范的立足点应在于对行为的性质的认定,而不是互联网技术。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有的则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不应当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兜底"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商业行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理念 被引量:28
2
作者 谢兰芳 黄细江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5-28,共1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活动道德的法律化,体现了经济竞争浓厚的商业伦理。违背正当竞争的原则,具有道德的可责难性,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标准与核心是竞争行为的非正当性。该非正当性认定具体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活动道德的法律化,体现了经济竞争浓厚的商业伦理。违背正当竞争的原则,具有道德的可责难性,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标准与核心是竞争行为的非正当性。该非正当性认定具体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价值判断,以损害为依据,从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三个维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在具体个案中考虑技术本身、商业模式、竞争秩序、自律规范以及消费者利益等综合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 认定理念 道德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规制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逻辑证成与制度安排
3
作者 毕金平 冯子航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45-157,共13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是在社会分工背景下对新出现的共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的制度回应。囿于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协力性本质,我国既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断规则力有不逮,亟须从行为规制范围、主体认...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是在社会分工背景下对新出现的共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的制度回应。囿于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协力性本质,我国既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断规则力有不逮,亟须从行为规制范围、主体认定、罚则设置等维度出发,完善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框架的制度进路。具言之,首先要充实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范围;其次要破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有行为主体范围的制度局限,对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进行实质认定;最后要明确设定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罚则,在确定行为人责任时更多考量帮助行为的实际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行为 不正当竞争 共同违法行为 认定标准 处断规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审裁理路实证研究 被引量:35
4
作者 陈兵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6-38,共13页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在司法实践中仍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选择"私益优先"和"多益平衡"两种裁判理路予以认定。"私益优先"成为司法裁判的主流,侧重竞争行...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在司法实践中仍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选择"私益优先"和"多益平衡"两种裁判理路予以认定。"私益优先"成为司法裁判的主流,侧重竞争行为对原告(经营者)利益损害的认定,容易忽略对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考察。"多益平衡"立足于竞争法多元价值的衡平,但仍带有明显的私权循证印迹,对竞争价值、创新价值等具有社会公共性利益的关注不足,易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属性及其适用逻辑定位为民事特别法和私法逻辑。鉴于此,文章建议当前司法实践应重视竞争法理路的树立与适用,明确竞争案件中以"行为正当性"的考量为裁判的逻辑起点。基于互联网竞争的动态性和跨界性,形塑立足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动态多元利益平衡分析框架,确立竞争法语境下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裁理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私益优先 多益平衡 行为正当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完善 被引量:27
5
作者 陈兵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100-114,共15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了颠覆性变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新型竞争行为在给互联网经济带来增长效益与创新动能的同时,也给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消费...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了颠覆性变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新型竞争行为在给互联网经济带来增长效益与创新动能的同时,也给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带来了显性或隐性的危害和风险。通过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情况的整理与分析,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修订,特别是日前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的建议,认为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诚信原则、商业道德和主观恶意的认定标准,规范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与一般条款的适用,完善多元利益权衡模式,构建“多法协同+多元共治”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充分尊重技术规律、市场规律及法治现实的基础上,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科学、规范、严谨、系统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 法律适用 多法协同 多元共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实证考察及比较分析 被引量:11
6
作者 陈耿华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2-112,共11页
司法实践规制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有"保护消费者利益"及"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两种理念。前者虽具一定的合理性,但误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也有违该法保护法益的历史演变规律,故不可取。反不正当竞... 司法实践规制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有"保护消费者利益"及"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两种理念。前者虽具一定的合理性,但误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也有违该法保护法益的历史演变规律,故不可取。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含的公益精神决定了规制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理念。为贯彻、落实该理念,首先引入利益衡量的分析框架,在明确主体利益类别、审视利益位阶与识别多方主体冲突利益的基础上,针对各组冲突利益设计不同的衡量思路,并对各子结论进行最终的交叉权衡。其次,具化该理念各考量因素的适用,尤其是提炼技术中立因素、商业模式因素与行业惯例因素的认定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 规制理念 消费者利益 社会整体利益 利益衡量 技术中立 商业模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商品与销售方式二分视角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 被引量:2
7
作者 侯利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8-52,共15页
无论是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2022年的修订草案,均未解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问题,从而使得“互联网条款”呈现简单罗列司法判例的现象。我国人民法院将一般条款的保护客体明确为商业道德,并创设了非公益必要不干... 无论是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2022年的修订草案,均未解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问题,从而使得“互联网条款”呈现简单罗列司法判例的现象。我国人民法院将一般条款的保护客体明确为商业道德,并创设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该原则的理论来源是法益说,只能解释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学界尚未能从二分法的角度探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方案。对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梳理及比较研究表明,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商品与销售方式的二分。前者保护长期经营商品所形成的法益,应当适用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后者仅干扰他人特定的销售方式,原则上应当被允许,仅在公益例外时才可禁止。该类型化方案也可适用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类型化 法益 一般条款 互联网条款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中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适用——基于“互联网专条”的分析与实践 被引量:15
8
作者 国瀚文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6-152,共7页
互联网背景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科技时代的特征,其呈现出的多样性、传播快、隐蔽性强和危害大等特征冲击着传统的法律规制。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针对互联网市场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做出了原则性条款与列举... 互联网背景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科技时代的特征,其呈现出的多样性、传播快、隐蔽性强和危害大等特征冲击着传统的法律规制。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针对互联网市场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做出了原则性条款与列举式条款并存的规定。对于一般条款是否具有原则性性质,适用时是否存在主观性、不确定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应当进行专门规制,当前的法律规定是否足够完善或者仍需要查漏补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时代应呈现何种模样等问题仍有深入探讨的余地。通过对互联网条款的条文内容、结构的逻辑理论和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结合互联网市场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论证互联网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正当性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条款 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思考--以“搭便车”行为为例 被引量:4
9
作者 富新梅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59-66,共8页
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使监管机构开始重视对金融竞争秩序的监管。本文以"市场替代"效应为切入点思考目前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行为具有现实意义。随着商业交易方式发展繁复,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全类型化... 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使监管机构开始重视对金融竞争秩序的监管。本文以"市场替代"效应为切入点思考目前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行为具有现实意义。随着商业交易方式发展繁复,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全类型化已不可能,所以在现有法条框架下的司法实践更应谨慎考虑互联网金融的特有属性。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定中回归《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本质,以防法官个体裁决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扼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不正当竞争 市场替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之困境及其法律适用 被引量:39
10
作者 李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3-12,共10页
虽然学理上和立法上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各种类型化的尝试,但由于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技术联系紧密,大多不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场本身即可调整,市场本身无法调整的也缺少足够案例群,通过个案即... 虽然学理上和立法上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各种类型化的尝试,但由于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技术联系紧密,大多不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场本身即可调整,市场本身无法调整的也缺少足够案例群,通过个案即可解决,因而现阶段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化,或者欠缺必要性,或者基础不足,类型化存在困难。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定性侵权的立法构造限制,其第2条不适用于认定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严格的利益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类型化 侵权责任法 利益考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行为正当性判定标准研究 被引量:10
11
作者 史欣媛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22-130,共9页
商业道德标准与市场效果标准为法官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行为正当性提供了新的审判思路。援引行业规则及创设新规则是将商业道德具体化的有益尝试。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援引行业规则以前并未对行业规则是否"良好&q... 商业道德标准与市场效果标准为法官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行为正当性提供了新的审判思路。援引行业规则及创设新规则是将商业道德具体化的有益尝试。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援引行业规则以前并未对行业规则是否"良好"进行评判。同时,"非公益必要不干扰"等新规则亦存在内涵模糊等问题。与商业道德标准相比,适用依附于客观事实的市场效果标准更具准确性。但实践中很多法官忽视市场效果标准的重要功用。即使适用市场效果标准,多数法官往往忽略消费者权益在判定行为正当性中的关键作用。构建"以市场效果标准为主,商业道德标准为辅"的判定模式将使判决更具科学性。在此模式下,应限定据以认定商业道德的行业规则之条件,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新型不正当竞争 行为判定 商业道德 市场效果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6
12
作者 李俊辉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1-96,共6页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有传统的商标“搭便车”、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行为,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正当信息获取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法律规定不明晰、“穿透...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有传统的商标“搭便车”、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行为,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正当信息获取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法律规定不明晰、“穿透式监管”概念的滥用、法律责任相对较轻等。因此,建议通过细化相关法律制度、审慎实施穿透式监管、适当加重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在保护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大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3
作者 聂加龙 邹雄智 肖中华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8-63,共6页
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大数据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另一方面也催生出“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市场乱象,这些市场乱象都是大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对大... 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大数据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另一方面也催生出“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市场乱象,这些市场乱象都是大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对大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有大数据算法设计规制和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规制两种进路。大数据算法设计规制的实现需要建立算法责任制度,成立算法责任审查委员会。消费者个人数据产权规制的实现需要确立经营者等数据使用人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隐身份义务,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遗忘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 法律规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的适用研究——以1999—2015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书为样本
14
作者 叶明 陈耿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51-157,共7页
实证考察中国1999—2015年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书发现,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在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时比较混乱,存在请求主体不统一、适用条件及适用逻辑未厘清等问题。其重要原因是二者功能定位仍存困惑,且相关立... 实证考察中国1999—2015年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书发现,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在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时比较混乱,存在请求主体不统一、适用条件及适用逻辑未厘清等问题。其重要原因是二者功能定位仍存困惑,且相关立法或空白、或不一致。为解决这两种责任形式适用混乱的问题,应重新界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适用目的,并从请求主体、适用范围、适用限度及适用边界等多方面予以制度化,从而有效回应互联网竞争主体的正当诉求,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法律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生态文明行为研究
15
作者 崔雨晴 《绿色中国》 2025年第7期82-84,共3页
本文通过调查数据分析,研究了“互联网+”背景下浙江省大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认知、行为动机、方式等现状。研究发现,在互联网环境下,大学生获取生态文明信息主渠道发生转变,其生态文明行为逐渐向线上转移。线上与线下行为在多... 本文通过调查数据分析,研究了“互联网+”背景下浙江省大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认知、行为动机、方式等现状。研究发现,在互联网环境下,大学生获取生态文明信息主渠道发生转变,其生态文明行为逐渐向线上转移。线上与线下行为在多方面呈现不同特点。大学生在个体层面的生态文明行为表现较好,但互联网环境加重了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与行为的不统一性。由此可见,“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参与生态文明活动的行为已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一现象应引起教育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大学生 生态文明行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研究 被引量:7
16
作者 曹汇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7-96,共10页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过去司法机关面对此类案件时多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进行裁判。这彰显出目前法律体系中类型化不足的缺陷。未来或可引入数据专条规制此类案件。数据类型上可区分为封闭数据、...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过去司法机关面对此类案件时多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进行裁判。这彰显出目前法律体系中类型化不足的缺陷。未来或可引入数据专条规制此类案件。数据类型上可区分为封闭数据、无条件公开数据与附条件公开数据,前者由商业秘密条款规制,后两者属于数据专条规制范畴。行为类型上则由数据不正当获取、数据不正当使用与披露、不正当妨碍数据运营3部分组成。数据不正当屏蔽行为应由《反垄断法》规制而不应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不正当竞争 一般条款 互联网专条 商业秘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与“互联网条款”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25
17
作者 裴轶 来小鹏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0-67,共8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性质长久以来颇有争议:从条文的文字表述来看,该条并非典型意义上的一般条款,而更近似于法律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它又作为兜底条款长期起着一般条款的作用,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新修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性质长久以来颇有争议:从条文的文字表述来看,该条并非典型意义上的一般条款,而更近似于法律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它又作为兜底条款长期起着一般条款的作用,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专门设立了“互联网条款”来针对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更具体的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该条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这一方面对第二条的适用进行了限缩解释,另一方面却为它的司法适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司法实践证明,新法修订后的第二条,不仅是具备可诉性的一般条款,且应当与“互联网条款”结合适用来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条款 一般条款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逻辑分析--以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 被引量:44
18
作者 张钦坤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0-36,共7页
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合理适用一般条款有效解决个案以捍卫竞争伦理底限,为经济活动提供司法指南,但同时不过分干预市场自由竞争,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通过系统梳理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逻... 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合理适用一般条款有效解决个案以捍卫竞争伦理底限,为经济活动提供司法指南,但同时不过分干预市场自由竞争,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通过系统梳理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逻辑,并结合国内外关于一般条款的适用理论进行分析,法院在适用一般条款时不仅应考量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更应该评估涉案竞争行为对竞争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 一般条款 司法判例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的私法化 被引量:7
19
作者 黄庆余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9-145,共7页
2017年我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试图将消费者权益作为判断竞争行为合法性的因素之一,但与此同时却在效果上出现放宽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模糊了侵权责任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线,引发了在适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是否会依照侵... 2017年我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试图将消费者权益作为判断竞争行为合法性的因素之一,但与此同时却在效果上出现放宽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模糊了侵权责任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线,引发了在适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是否会依照侵权法的思维模式,把其当作一部私益法来解决交易纠纷的担忧。而此情况在互联网领域尤为突出,因为互联网经济本质是注意力经济,其经营模式与传统领域相比,消费者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从而加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私法化会带来的诸多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竞争 私法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涉互联网平台作品数据集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被引量:5
20
作者 刁云芸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24-28,共5页
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对涉互联网平台作品数据集合的保护存在缺陷和不足。一方面,受限于汇编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以汇编作品给予作品数据集合保护并不一定可行,《著作权法》也未将数据集合或数据库作为作品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尽管可通过... 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对涉互联网平台作品数据集合的保护存在缺陷和不足。一方面,受限于汇编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以汇编作品给予作品数据集合保护并不一定可行,《著作权法》也未将数据集合或数据库作为作品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尽管可通过对单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给予作品数据集合间接保护,但其适用范围受限,由此会带来社会成本。是故,还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作品数据集合加以保护。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时,需着重分析系争行为是否造成所涉作品数据集合被替代以及互联网平台在作品数据集合创建过程中的投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作品数据集合 不正当竞争 著作权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3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