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评估秦巴山重庆片区宅基地非市场价值,为加大贫困地区宅基地退出补偿力度提供依据,为制定更为合理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双边界二分式条件价值评估法(double-bound DC CVM)。研究结果:(1)研究区城乡居民对...研究目的:评估秦巴山重庆片区宅基地非市场价值,为加大贫困地区宅基地退出补偿力度提供依据,为制定更为合理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双边界二分式条件价值评估法(double-bound DC CVM)。研究结果:(1)研究区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各类非市场价值认知存在一定差异;生活环境、文化素质、价值观念、经济收入等因素差异影响到城乡居民认知水平。(2)受访者对各类非市场支付意愿支付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受访者往往"理性"的将宅基地价值与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更多地表现为理性经济人。(3)Tobit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受访者的宅基地非市场价值的认可程度对其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一些经济社会特征对受访者的支付决策也产生一定影响。(4)评估结果表明:研究区宅基地非市场价值约为679.26×108元。每公顷宅基地非市场价值约为155.94×104元(10.40×104元/亩)。农民家庭年均支付意愿为464.52元,市民家庭年均支付意愿为1188.84元,分别占区域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96%和1.84%。(5)重庆市在该片区实际执行的12×104元/亩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偏低。(6)双边界二分式CVM引导技术在评估宅基地非市场价值中的应用是可行的。研究结论:应通过参考单位面积宅基地非市场价值,提高贫困区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实行区域产异化补偿等措施,保护退地主体权益。展开更多
农田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控制化肥用量与面源污染的公共政策工具,其补偿标准将决定政策内化外部效应的实际效果。以南京市溧水区水稻种植户为对象,综合运用成本收益法、能值分析法和双边界二分式CVM法,测定基于政府和农户双重视角下的稻田...农田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控制化肥用量与面源污染的公共政策工具,其补偿标准将决定政策内化外部效应的实际效果。以南京市溧水区水稻种植户为对象,综合运用成本收益法、能值分析法和双边界二分式CVM法,测定基于政府和农户双重视角下的稻田化肥减施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结果表明:化肥污染环境成本量化视角下南京市水稻种植过程中的折纯化肥投入参考值为268.75 kg hm^(-2)a^(-1),相比2017年南京市的实际化肥用量312.48 kg hm^(-2)a^(-1)仍有约14%的下降空间;绝大多数种植户愿意在接受平均补偿标准为882.49元hm^(-2)a^(-1)的前提之下减少化肥投入至参考用量;受教育程度越高、家中务农人数越多、化肥投入成本越高的稻农更倾向于接受生态补偿,而种植面积较大的农户以及年长男性种植户对减施化肥持更谨慎的态度。研究结果为南京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稻田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在实际补偿发放过程中,单一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公平公正,需建立与作物种植类型、化肥减施成效相挂钩的分级生态补偿制度,从而激励农户尽可能减少化肥投入。展开更多
文摘研究目的:评估秦巴山重庆片区宅基地非市场价值,为加大贫困地区宅基地退出补偿力度提供依据,为制定更为合理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双边界二分式条件价值评估法(double-bound DC CVM)。研究结果:(1)研究区城乡居民对宅基地各类非市场价值认知存在一定差异;生活环境、文化素质、价值观念、经济收入等因素差异影响到城乡居民认知水平。(2)受访者对各类非市场支付意愿支付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受访者往往"理性"的将宅基地价值与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更多地表现为理性经济人。(3)Tobit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受访者的宅基地非市场价值的认可程度对其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一些经济社会特征对受访者的支付决策也产生一定影响。(4)评估结果表明:研究区宅基地非市场价值约为679.26×108元。每公顷宅基地非市场价值约为155.94×104元(10.40×104元/亩)。农民家庭年均支付意愿为464.52元,市民家庭年均支付意愿为1188.84元,分别占区域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96%和1.84%。(5)重庆市在该片区实际执行的12×104元/亩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偏低。(6)双边界二分式CVM引导技术在评估宅基地非市场价值中的应用是可行的。研究结论:应通过参考单位面积宅基地非市场价值,提高贫困区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实行区域产异化补偿等措施,保护退地主体权益。
文摘农田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控制化肥用量与面源污染的公共政策工具,其补偿标准将决定政策内化外部效应的实际效果。以南京市溧水区水稻种植户为对象,综合运用成本收益法、能值分析法和双边界二分式CVM法,测定基于政府和农户双重视角下的稻田化肥减施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结果表明:化肥污染环境成本量化视角下南京市水稻种植过程中的折纯化肥投入参考值为268.75 kg hm^(-2)a^(-1),相比2017年南京市的实际化肥用量312.48 kg hm^(-2)a^(-1)仍有约14%的下降空间;绝大多数种植户愿意在接受平均补偿标准为882.49元hm^(-2)a^(-1)的前提之下减少化肥投入至参考用量;受教育程度越高、家中务农人数越多、化肥投入成本越高的稻农更倾向于接受生态补偿,而种植面积较大的农户以及年长男性种植户对减施化肥持更谨慎的态度。研究结果为南京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稻田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在实际补偿发放过程中,单一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公平公正,需建立与作物种植类型、化肥减施成效相挂钩的分级生态补偿制度,从而激励农户尽可能减少化肥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