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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与伦理:实质违法性的双重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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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81-87,共7页
违法性的本质在于结果无价值的观点,在我国刑法理论界颇为流行。法益衡量说在理论设计上存在的缺陷,使得结果无价值论在刑法解释上难以自圆其说。建立在刑法既是裁判规范,也是行为规范基础上的二元结果无价值论,主张违法性的本质不但在... 违法性的本质在于结果无价值的观点,在我国刑法理论界颇为流行。法益衡量说在理论设计上存在的缺陷,使得结果无价值论在刑法解释上难以自圆其说。建立在刑法既是裁判规范,也是行为规范基础上的二元结果无价值论,主张违法性的本质不但在于客观上的法益侵害,而且在于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但法益侵害应予以优先考虑。二元结果无价值论与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在内容上高度吻合,可以成为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的理论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 法益侵害 社会相当性 二元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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