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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论我国刑法的“三元立法模式”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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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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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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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3-3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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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17ZDA1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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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下我国刑法的立法模式呈现单一"法典化"的特征,试图以"法典化"模式规制各种犯罪,但在体系与内容上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故构建多元化立法模式才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与历史潮流。以"二元立法模式"实现对我国刑法立法模式的改造也并非最佳选择,因为该模式在体系与内容上都存在不缜密之处,使得在理论建构和实践操作上都大打折扣。故应实行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三者并立的"三元立法模式"机制,并赋予其新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三元立法模式"的优势,最大程度地实现我国刑法的固有价值。同时在刑法之外建构"微罪体系",以达至互补,进一步推动我国刑法立法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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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模式
法典化
二元立法模式
三元立法模式
微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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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ve model
codification
dualistic legislative model
tree-element legislative model
petty misdemeanpr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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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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