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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以法律论证理论为分析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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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彬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7-114,共8页
法律渊源的二分法影响了学界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上,存在事实拘束力与法律拘束力的二元划分,但是,这并不符合域外的判例实践。以法律论证理论为分析路径,判例的效力问题并非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的问题... 法律渊源的二分法影响了学界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上,存在事实拘束力与法律拘束力的二元划分,但是,这并不符合域外的判例实践。以法律论证理论为分析路径,判例的效力问题并非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强度来自于法律论证的权威理由和实质理由,来自于具体法律论证中权威性论证和正确性论证的关系。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新定位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应当对传统法源理论进行反思性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渊源 指导性案例 法律论证 事实拘束力 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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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司法统一的案例指导制度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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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昕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57-164,共8页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直接动因,在于解决司法实践中较为严重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中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具备司法的案例传统、法院的司法实践、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等有利基础,但也面临体制性和操作性困难。域外相关制度经验,特...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直接动因,在于解决司法实践中较为严重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中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具备司法的案例传统、法院的司法实践、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等有利基础,但也面临体制性和操作性困难。域外相关制度经验,特别是大陆法国家借鉴判例法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启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是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问题,当前应赋予其事实上的拘束力,但尚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应该坚持"两步走",最终迈向更为广泛、真实和可接受的司法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案不同判”现象 司法统一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事实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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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度与纬度:刑事指导案例的再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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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75-82,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的发布旨在解决同案异判难题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其参照率和参照频率偏低,指导流于形式。究其原因在于刑事指导案例的定位不准和效力模糊。本文在与司法解释、判例的对比基础上,指出刑事指导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的发布旨在解决同案异判难题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其参照率和参照频率偏低,指导流于形式。究其原因在于刑事指导案例的定位不准和效力模糊。本文在与司法解释、判例的对比基础上,指出刑事指导性案例应限定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以司法适用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案例来明确刑法规范,实现类似案件的类似裁判;在效力权源上通过与成文法和司法解释的比较,演绎出刑事指导案例的拘束力只能是屈居于成文的刑事法律规范(含司法解释)之下的略低于司法解释的事实拘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指导案例 以案释法 事实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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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分析日本外大陆架政令的有效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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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洁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9-39,共1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规则,并设立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赋予其审查沿海国提交的佐证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科学技术资料并提出"建议"的权力。该公约没有赋予委员会"建议"法律拘束力,仅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规则,并设立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赋予其审查沿海国提交的佐证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科学技术资料并提出"建议"的权力。该公约没有赋予委员会"建议"法律拘束力,仅规定了"沿海国在建议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但委员会"建议"是沿海国确定其二百海里外大陆架最终界限的基础。本文基于目前沿海国在委员会提出"建议"后的行动,分析委员会"建议"的效力,并讨论日本内阁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政令在国际法中的效力,认为日本通过国内法划定的界限与委员会"建议"产生冲突,以国内法为抗辩不履行其国际法上的义务,故该政令对第三国是无效的。该界限也不能够成为被国际社会认可的、确定的、有拘束力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建议” 事实拘束力 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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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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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5-76,共12页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 裁量基准 事实上的拘束 个案考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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