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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事后不可罚行为研究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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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学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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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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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7-8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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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度青年基金项目"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10YJC8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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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为了确保、利用或处分本罪行为所获不法利益而针对同一法益(即本罪法益)实施的,尽管形式上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未超过原法益侵犯范围和程度而不可罚的行为。法益侵犯说基础上的构成要件解决理论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根据。事后不可罚行为是与法条竞合并列的一种本来一罪的类型。只有在正确把握上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实践中才能正确认定和处理事后不可罚行为及其司法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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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后不可罚行为
法益侵犯
本来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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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punishable post factum
legal interest infringement
being one crime ind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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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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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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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莉琼
杨广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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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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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14-2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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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天津市社科基金项目(编号TJFX10-194)
中国民航局软科学项目(编号MHRD201011)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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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状态犯的行为人利用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违法状态,对已受侵害的同一个法益再次实施的可以独立成罪的侵害行为,属实质一罪。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在于,虽然其与前行为触犯了不同的刑法规范,形式上符合数罪的特征,但因为该数罪共用同一个法益,故为不完整的数罪,只论以其中较重一罪,就能完全评价前后行为所实现的不法与罪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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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后不可罚行为
法律性质
状态犯
实质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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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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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财产犯的事后行为评价问题
被引量: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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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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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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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6期103-10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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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13YJA8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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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事后行为的评价,日本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论的分歧,德国存在构成要件论与竞合论的对立。殊途同归,都旨在说明事后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意在解决前行为因为存在实体性的刑罚阻却事由或者诉讼法上的障碍时,能否以事后行为单独起诉、处罚。除事后销赃等个别情形外,通常应肯定事后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前行为作为包括的一罪进行评价,因此,共罚的事后行为论及竞合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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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共罚的事后行为
盗窃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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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punishable behaviors after crime
combined punishment
theft
intentionally damaging property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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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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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的类型化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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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小亮
王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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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警察学院法律系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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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5期73-8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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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财产犯罪的事后行为研究”(15FX03)
江西警察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抢劫信用卡后处置行为的刑法评价”(2018ZD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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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间不具有内在关联性。根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法益侵害标准,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的性质有三种,即纯事实性质的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和并罚的事后行为。对财产犯罪事后处置行为的客观评价,需要对各种处置行为进行类型化建构,具体包括六大类:持有、占有、携带、运输行为,使用、消费、利用行为,毁坏、损坏行为,销售、转让、赠与行为,制造、加工、提取、伪造、变造、复制、传播行为,勒索、讹诈行为。对各类处置行为的具体评价,应根据处置行为的性质,结合普通物品、特殊物品和违禁物品等不同处置对象所引起的法益侵害之差异性分别予以考察,方能使评价结论客观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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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犯罪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法益侵害
行为类型
财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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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perty crime
unpunished post-disposal behavior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type of behavior
category of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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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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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真评价本犯的事后行为
被引量: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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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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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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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1期95-10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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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给人当然不可罚的印象,因而"共罚的事后行为"的概念更为准确;在本犯行为因为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超过追诉时效以及在诉讼法上不能证明时,能够而且必须对事后行为单独进行评价;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财物或捡拾遗忘物,满十六周岁后故意加以毁坏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犯教唆他人作伪证的,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杀人后碎尸的,将侮辱尸体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有助于减少故意杀人罪死刑的不当适用;间歇性精神病人伤害他人,恢复正常后不救助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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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共罚的事后行为
法益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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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culpable Subsequent Conduct
A Total Culpability of Subsequent Conduct
Lgal Interest
the Possibility of Expec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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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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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行洗钱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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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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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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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6-1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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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将自行洗钱行为排除在洗钱罪之外,其原因在于受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的影响。从打击洗钱犯罪现实需要出发,我国应将上游犯罪的主体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对自行洗钱行为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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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行洗钱行为
犯罪主体
事后不可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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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22.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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