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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彭州乌木事件的法解释学思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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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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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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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4期114-12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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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彭州乌木事件引起了法学界的激烈讨论,针对乌木的法律属性和归属,形成了埋藏物、天然孳息、无主物等几种主要观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由于不具备埋藏物和天然孳息的核心要素,乌木不可能归属这两个范畴之内。我国法律并未确立无主物的先占规则,从解释论的角度观察,不论采取国家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立场都存在难以破解的困境,因此只能转向立法论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从立法论角度观察,国家本位主义立场需要的制度环境建设远远难于个人本位主义,同时个人本位主义对当前中国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应是较优选择。除对实体性法律问题本身的思考外,这一事件中反映出的法学研究问题也值得反思和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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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乌木事件
无主物
先占
法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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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rk wood event
unclaimed property
occupation
law hermeneu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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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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