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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的建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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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环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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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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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45-15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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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侵权责任法》已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等归责原则,就这些医疗损害的归责而言,还须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建立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该举证责任缓和是一种涉及因果关系的、一定条件下由法官分配的证明责任。它属于医疗技术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其间所发生的医疗损害行为属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职责范围之内;具体适用情形是,一方面已经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患者已经不再具有进一步举证的能力,此时将受害患者的举证责任减轻,并将举证责任转换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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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责任缓和
概念界定
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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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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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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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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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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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88-9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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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编号:CZX11057)
2010年度广州市教育局项目阶段性成果(编号:10A311)
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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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谁主张、谁举证变更为对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又变回原状。法律规定的变化应符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患方权利,但医方负担过重,应当改变,但不应回归原状。应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由患方对诊疗行为、患者的损害、医疗过错举证证明,并提供证据证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然后转由医方对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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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责任
倒置
变化
举证责任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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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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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及相关问题刍议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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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歆
刘蔚
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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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泸州医学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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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99-20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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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医疗侵权民事责任研究"(课题编号:YF09-Q13)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研究"(课题编号:CLS(2011)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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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性质与一般的产品责任相似,医疗机构的地位也相当于一般销售者,其归责原则也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医疗产品缺陷的认定应从设计制造缺陷扩大到警示、跟踪观察缺陷。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并对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实行不完全推定。《侵权责任法》需要在明确生产者与医疗机构的内部责任、明确销售者的责任主体地位等方面作出改进,另外,可借鉴美国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产品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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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缓和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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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mage liability of medical products
Tort Liability Act
principle of no-fauh liability
ease the burden of proof
causal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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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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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与责任分配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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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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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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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0-13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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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国内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究其根源是《民法典》沿袭了《侵权责任法》的做法,未设置独立的因果关系条款。不仅如此,现行立法在坚持医方过错责任的同时,未对患方采取适当的举证责任缓和举措,这无疑让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证明更加雪上加霜。可以说,现行立法对于患者的诉讼利益不够友好,这也无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因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应当从建立因果关系独立条款入手,明确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对患方适用举证责任缓和,切实保障患方在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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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损害因果关系
独立条款
认定标准
责任分配原则
举证责任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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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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