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6
            
- 1
- 
                
            
- 
                
                            作者
                                胡川宁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6-102,共7页
            
- 
                    文摘
                        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历经几代德国学者和政治家的努力社会国家原则得以作为联邦德国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被规定在联邦德国《基本法》之中。根据德国通说,社会国家原则在内容上包括国家的社会义务和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两个面向。同时,经过联邦宪法法院的判例积累,德国法上的社会国家原则不仅成为其社会法制度的直接宪法依据,而且也是德国其他部门法中与权利的社会化有关系的制度在宪法上的合法性依据。最后,联邦德国《基本法》的立法者,通过总结以往在宪法中规定社会基本权利的经验教训,提出了社会国家原则的非主观权利性。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对我国法制的启示主要体现在:现行宪法中有关社会基本权利条文的国家目的化解释和社会给付法定原则的建立。
                        
                    
            
- 
                    关键词
                    
                            德国
                            社会国家原则
                            国家给付
                            非主观权利性
                            社会给付法定原则
                    
                
- 
                    分类号
                    
                            
                                
                                    DF13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我国宪法上“人格权”体系的廓清
                    被引量:1
            
- 2
- 
                
            
- 
                
                            作者
                                张豪
                
            
- 
                    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出处
                
                
                    《法治研究》
                    
                    
                2007年第8期37-43,共7页
            
- 
                    文摘
                        我国宪法上的人格权体系存在"人格尊严与人格权的混同"以及"人格权与人身自由关系混乱"等问题,通过对德国、日本等国宪法上人格权体系的规范分析有助于我们理清人格尊严、人格权、人身自由这三者错综复杂的关系,重构我国宪法上的人格权体系。同时,在此体系中,"人格尊严"的主观权利性又是学界众说纷纭的问题之一,通过对判例进行实证的梳理与整合,可以看出"人格尊严"的主观权利性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展示,我们需要的是对其构成要件、裁判标准等内容的精准探悉。
                        
                    
            
- 
                    关键词
                    
                            人之尊严
                            人格权人身自由
                            主观权利性
                    
                
- 
                    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