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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境证券犯罪刑事管辖及法律适用探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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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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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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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2-5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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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ZD19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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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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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境犯罪
内幕交易
刑事管辖
刑法适用
管辖冲突
主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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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oss-border Crime
Insider Trading
Criminal Jurisdiction
Criminal Law Application
Jurisdiction Conflict
Main Field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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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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