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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选择厂矿公路路面需考虑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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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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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煤矿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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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煤炭工程》
1982年第5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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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厂矿道路路面的等级,过去大都是根据昼夜双向交通量来选定,但国内各部门选定路面等级的标准,差异很大。为了加强管理、统一标准,1978年国家制订出《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厂规>),其中第16条和第90条规定:年平均双向昼夜交通量在200辆以下者,定为四级公路,可选用低级或中级路面;昼夜交通量在200~2000辆者,定为三级公路,可选用中级或次高级路面;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者,定为二级公路,可选用次高级或高级路面。我认为上述规定是符合国情的。现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煤规>)第6-35条规定:“矿(厂)对外公路和居住区道路的路面宜采用次高级路面,如有困难时,也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实践中感到这一条文有欠妥之处:“宜采用次高级路面”,不是以年平均双向昼夜交通量和公路等级为标准,而是以“矿(厂)对外公路”这个名称概念为标准。大、中、小型矿井都有对外公路,行车量也各不相同,以名称概念来定路面标准,含义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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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次高级路面
公路路面
泥结碎石路面
中级路面
道路路面
表面处治
厂矿道路
年平均
公路等级
二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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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4
[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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