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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东法西译:近代中国法律的对外译介与形象自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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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景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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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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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63-17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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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项目号GZC20230049)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密勒氏评论报》与20世纪上半叶中美法律文明互鉴研究”(项目号22BFX16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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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代中国法律形象的建构与传播是比较法与中国法律史的重要议题。既有研究主要从西人对中国法律形象的“他塑”入手,鲜少关注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法科知识分子如何通过对外译介“自塑”本国法律形象。与北洋时期相比,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法的对外译介呈现为一种多主体、多维度的复调叙事。立法院主导的《中华民国民法典》英译,通过“副文本”的使用以及区分化的翻译策略,达到彰显民法典之中国性与现代性的宣传目的;实业部推动的劳动法英文著译,则与其同时期的国际会议参与相配合,共同服务于在租界内适用中国劳动法的政策目标;而东吴法科学人对中国立法文本与司法实践的译介,更多是从比较法角度客观剖析中国法之特点,进而在学理层面树立中国法的主体性。这三种不同的对外译介路径,最终共同重塑了近代中国法律的域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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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翻译
中国法律形象
法律东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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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6
[历史地理—中国史]
H315.9
[语言文字—英语]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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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19世纪前中西法律形象的相互认知及其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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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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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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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64-7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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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英美法在中国近代的输入与影响研究"(15CFX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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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世纪前中西法律形象存在着相互认知,虽各自认识的态度有所不同,但都呈现出自我中心主义的现象。大体来说,西方人始终是以一种积极、主动和开放的态度来认识中国的;与之相反的是,中国人对西方法律形象几乎漠不关心,更遑谈了解,其态度基本是被动、排斥甚至扭曲的。西方的自我中心主义是时间上的他者和空间上的他者共同作用下的结果。由于存在空间维度上的他者,这使得西方的"自我中心主义"始终能在一种二元对立的世界观念秩序中,在开放性的比对中,完成西方文化的自我超越和自我认同。与之相对,空间维度上他者的缺失,使得中国古代只能在时间维度上进行自我调适,这种调适虽然在整合巩固方面效果良好,但在自我更新、超越方面却始终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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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法律形象
西方法律形象
自我中心主义
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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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44.1
[哲学宗教—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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