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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常态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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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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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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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3-7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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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商主体制度理论研究”(17YJA820025)
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优势学科重大委托项目“三权分置、农地流转与农民承包权益保护研究”(16YSXK10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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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体工商户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创造的一种经营主体制度,是我国数量最大的一类市场主体,其生命力在于契合中国社会的“家文化”特色。个体工商户虽然得到各级法律确认,但存在过渡性、非规范性疑惑,有些地方推动“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利用天然信用纽带,组织协调成本低,针对性满足市场需要,利于吸纳就业和均衡财富,易于分散和消化经营风险,在低端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在常态市场中,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理性选择,适应市场的层次结构需求,维护市场主体的完整生态,慎重推行“个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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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体工商户
“个转企”
无限责任
常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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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individual transfer enterprises”
unlimited liability
norm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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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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