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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代的手工业作坊与行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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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明孔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91-95,共5页
一封建生产方式,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与私手工业所有制为基础,这是我们把握封建社会性质的关键。上承前制的唐代,个体手工业工匠的组织形式与依附农民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不仅表现于他们以“团火”为基本单位编籍于地方州县,更为重要的是... 一封建生产方式,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与私手工业所有制为基础,这是我们把握封建社会性质的关键。上承前制的唐代,个体手工业工匠的组织形式与依附农民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不仅表现于他们以“团火”为基本单位编籍于地方州县,更为重要的是,不论官私手工业,都严格地受到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制约。换言之,其发展变化无不与封建商品经济有关。在人身依附关系强化的魏晋南北朝及唐初,工匠主要以力役的形式在官府从事生产,工匠的“独立”性不能不受到这种力役形式的限制。随着庶族地主所有制的确立,商品经济在封建经济领域内有了明显的抬头,工匠不须在官府服役,而是可以“纳资代役”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工业作坊 封建商品经济 唐代 个体工匠 土地所有制 行会 封建国家 生产方式 魏晋南北朝 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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