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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携带权的价值理念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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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艺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140-159,共20页
个人数据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强化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控制、促进数据市场竞争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个人数据携带权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还需在未来立法中加以细化。因此,应当构建以关联性、... 个人数据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强化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控制、促进数据市场竞争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个人数据携带权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还需在未来立法中加以细化。因此,应当构建以关联性、识别性、必需性为核心的权利客体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多层次划分以廓清权利客体具体类型。厘清权利结构,确立“结构化、电子化、通用化、机器可读”的个人数据格式标准,构建统一的兼容性个人数据传输系统的传输标准,同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划分权利边界,平衡不同利益。明确侵害个人数据携带权的行为类型,并以此划定主体责任、建立“内外结合,由内而外”的权利救济机制,最终为个人数据携带权的实现及大数据产业繁荣发展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携带权 个人数据 数据主体 数据控制者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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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携带权与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的冲突与调适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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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14-131,共18页
个人数据携带权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一脉相承,试图从基本权利的高度强化数据主体对信息隐私和数据流转的绝对控制。在我国,其与以数据持有企业合法数据权益保护为本位的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在企业间... 个人数据携带权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一脉相承,试图从基本权利的高度强化数据主体对信息隐私和数据流转的绝对控制。在我国,其与以数据持有企业合法数据权益保护为本位的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在企业间的数据争夺案件中屡屡出现价值理念和数据流通规则方面的冲突,成为数据司法乃至整个数据法治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这种冲突本质上是个人数据权利、数据持有企业的数据权益、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三种法益之间的共时性矛盾。立法和司法不能简单偏废其一,而应当基于立体的法律价值博弈系统达成不同主体利益的纳什均衡。就个人数据携带权来说,可从适用领域、适用对象、通过“数据盗用理论”的反向限制、原位数据权的引入等方面予以限定、补充和调适;对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而言,需要细分不同的数据类型和适用场景,建立合理的数据流通授权规则,以达成数据私权保护和数据公共利益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携带权 三重授原则 数据竞争 原位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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