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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同意撤回权制度的适用障碍及其消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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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红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9-109,共11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规定信息主体有权撤回同意,却未明确说明同意撤回权的性质、行使条件、法律效力、权利范围等内容。学界对此各执己见,至今尚无定论,以致同意撤回权制度的适用面临诸多障碍。可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内部”...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规定信息主体有权撤回同意,却未明确说明同意撤回权的性质、行使条件、法律效力、权利范围等内容。学界对此各执己见,至今尚无定论,以致同意撤回权制度的适用面临诸多障碍。可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内部”界定信息主体同意为承诺、同意撤回权为任意解除权;明确信息主体禁止撤回“双保险”个人信息及例外情形、限制撤回必要个人信息;认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负有主动删除义务、信息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进而结合《民法典》第1033条、第1035条、第1037条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13条至第18条、第29条至第31条、第47条,“外部”厘定同意撤回权制度与告知同意规则、删除权制度的关系,构建三者的协调适用规则。“内”“外”兼施,保障同意撤回权制度的准确适用,平衡信息主体、非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处理者三者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同意撤回 告知同意规则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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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之完善——以“知情—同意”规则为核心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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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更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3-204,共12页
个人数据交易法律框架的构建需要实现数据主体权益与数据流通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现有的“知情—同意”规则体系无法适应数据交易市场的复杂情境,不仅难以发挥立法者预期的保护个人权益之效用,数据流通效率与数字经济发展也严重受阻。... 个人数据交易法律框架的构建需要实现数据主体权益与数据流通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现有的“知情—同意”规则体系无法适应数据交易市场的复杂情境,不仅难以发挥立法者预期的保护个人权益之效用,数据流通效率与数字经济发展也严重受阻。个人数据交易场景迫切期盼“知情—同意”规则的适时修正,包括重塑数据处理者在数据交易中的告知义务,破解数据处理者须逐次征求数据主体同意的机制,交易客体应限于数据主体初次授权同意的数据范畴,明确个人数据危险扩大时的特别告知义务,以及限制数据主体就其个人信息同意的撤回权,设置数据主体的限制撤回期间和正当理由,规定不当撤回同意者应对数据处理者遭受的交易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交易 “知情—同意”规则 告知义务 个人同意撤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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