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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最小化原则之替代方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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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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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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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3-1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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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21YJA8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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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被许多国家立法奉为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基本准则的最小化原则,适用至个人征信领域会产生理论不适和现实弊端。三种优势互补的系统组合方案可以成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最小化原则替代之选:以绝对敏感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负面清单制度,通过确定禁止采集的信用信息范围实现对信用主体核心权益的底线保护;相关性原则将最小化原则意涵中的直接相关性拓展至间接相关性,这使得相对敏感信息和替代数据能够有条件地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从采集最小化原则到使用最小化原则体现了“严进”向“严出”征信理念的转变,它要求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使用者做到“最少使用”和“最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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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用信息采集
最小化原则
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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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the principle of minimization
alternative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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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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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利用与保护:基于信息可携权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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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男飞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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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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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47-52,6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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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56)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FXB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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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用信息属于敏感信息范畴,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的同时要落实严格的保护要求。为更准确地进行信用评估以满足信用经济的发展需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边界在不断拓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增的信息可携权能进一步化解“信息孤岛”困境,但也引发了个人信息自决权实际上的削弱及保护力度的下降。为此,可通过细化最小必要原则和正当原则的适用来明确采集边界,落实告知同意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来促进信息采集机制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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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用信息采集
信息可携权
最小必要原则
正当原则
告知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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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information portability
the Principle of Minimality and Necessity
the Principle of Legitimacy
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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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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