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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数据财产化及其确权授权模式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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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琳琳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8-121,共14页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若适用传统人格标识财产化模式,要么导致基础权益错配,要么造成流转效用受阻。通过对财产价值溯源可以发现,个人信息存在原始数据、数据集合、衍生数据三种形态。原始数据非对人“有用的财物”,不构成财产权客体,...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若适用传统人格标识财产化模式,要么导致基础权益错配,要么造成流转效用受阻。通过对财产价值溯源可以发现,个人信息存在原始数据、数据集合、衍生数据三种形态。原始数据非对人“有用的财物”,不构成财产权客体,但因其是个人信息的比特化表达,所以在数字空间中,个人信息权需以其为行权媒介;而数据集合与衍生数据则是数据财产权客体。数据三形态厘清了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权及数据财产权的差序格局。个人信息数据的商业利用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基于人格自决形成以信息主体同意为路径的许可机制。同意为准法律行为,许可生成低自由度的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权,该权区别于处理者的数据财产权,需引入告知允诺之债和法定信义义务,以保护信息主体在同意许可中的信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数据 衍生数据 数据确权授权 个人信息 数据财产 人格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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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新威胁及其保护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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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茂月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17-122,共6页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面临不断增加的知情权、安宁权、处分权和信息泄露的风险,单纯的"隐私权"本身尚不足以有效应对各类新状况,必须加快构建"综合治理模式"。除了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面临不断增加的知情权、安宁权、处分权和信息泄露的风险,单纯的"隐私权"本身尚不足以有效应对各类新状况,必须加快构建"综合治理模式"。除了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需要确立"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信息收集和利用活动的基本原则,并强化技术化手段及打击信息犯罪活动,以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个人信息数据 隐私权 告知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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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源流——域外立法的历史分析和启示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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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王苑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38-49,25,57,共14页
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几个代表国家的立法,在20世纪80年代因OECD和欧洲委员会的努力成为国际规则,而这些国际规则逐渐于20世纪90年代之后被各国所接受,以不同法律体制保护个人数据上的主体权利。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产生... 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几个代表国家的立法,在20世纪80年代因OECD和欧洲委员会的努力成为国际规则,而这些国际规则逐渐于20世纪90年代之后被各国所接受,以不同法律体制保护个人数据上的主体权利。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产生缘由是,在个人档案的电子化背景下,与个人有关的个人数据脱离个人被处理,可能有害于个人尊严、自由,因而需要在基本人权上确立个人数据保护(信息隐私)制度,规范个人数据流通利用行为,防范个人数据滥用。从域外立法源流来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质上是个人信息正当利用的一套规则,是个人数据上的主体权利受保护,而不是个人对数据的支配权受保护。我国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建构保护体系时,既要借鉴域外的基本原则,接轨国际规则,又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构筑既适应时代需要又解决本国问题的制度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保护立法 个人数据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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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权动态限制取得体系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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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程潇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9-96,共8页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驱动力。但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乏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不仅导致数据资源供需失衡,也阻碍了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驱动力。但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乏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不仅导致数据资源供需失衡,也阻碍了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数据财产权体系可以动态限制权利取得理论所构建,从而构建以数据的人格属性、经济属性和数据行为的负外部性特征为基础的数据产权制度。并基于动态限制权利取得原则使数据财产权权利体系二分。以“取得”对数据权利界定的必要性为基准线,从而将数据财产权权利体系二分:界分之一为相对自由的可取得数据权;界分之二为权利取得存在限制的数据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数据 数据权利 数据财产权 动态限制权利取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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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数据权益保护的理论反思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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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更新 王焕悟 《行政管理改革》 2025年第9期45-54,共10页
数据权益的保护通常建立在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之上。当前,电商平台数据在实际运用中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法律约束。有观点主张数据权益应以“合法持有”为前提,但这一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充分协调数据价值与合规要求之间的复杂关系,可... 数据权益的保护通常建立在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之上。当前,电商平台数据在实际运用中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法律约束。有观点主张数据权益应以“合法持有”为前提,但这一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充分协调数据价值与合规要求之间的复杂关系,可能影响数据权益的实际保护效果。对此,可在严格保护合法性数据的同时,对存在轻微瑕疵但投入增值显著且未造成实质损害的电商平台数据给予有限保护,优化数据交易中的合规审查义务与初步证明机制,既防范数据风险扩散,又激发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为电商平台数据权益保护提供更具包容性的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数据权益保护 个人信息数据 数据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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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企业的隐私保护——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模式与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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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斌 史晋川 罗德明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8-30,156,共14页
数字平台企业会自发地进行隐私保护,但其隐私保护水平较低,隐私保护制度应促使企业以社会所需水平进行隐私保护。然而,以事前赋权模式为特征的现行隐私保护制度,不仅无法促使企业有效保护隐私,还会限制数据的利用。本文构建了企业进行... 数字平台企业会自发地进行隐私保护,但其隐私保护水平较低,隐私保护制度应促使企业以社会所需水平进行隐私保护。然而,以事前赋权模式为特征的现行隐私保护制度,不仅无法促使企业有效保护隐私,还会限制数据的利用。本文构建了企业进行隐私保护的事后共享模式,通过建立用户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由企业主导进行平衡数据保护和利用的决策,让企业和用户在数据利用的过程中共担隐私安全风险、共享数据利用收益。实现事后共享模式应依托平台企业建立数据信托,以数据为信托财产、以企业为受托人的数据信托可通过信托条款、信义义务、过错推定原则和受托人权限等法律制度,健全隐私保护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最后,设立平台数据信托宜采用合同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数据 隐私保护 数据信托 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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