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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收集视域下数据信托解释论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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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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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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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94-10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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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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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今,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进路中信息泄露的风险较大,给个人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对此,我国现行立法采“知情—同意”模式以规范信息收集的过程,但这一模式存在难以在一切数据处理事项上达成合意且违约举证困难等问题。有鉴于此,学界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信息分类保护、以公法模式分配数据处理权能等解决方案,但这些替代模式需要面对规范体系兼容性差、信息保护范围不周延、公权力资源匮乏等困境。较以此类个人信息保护路径,选用个人数据信托方式可解决上述问题,个人数据信托路径应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在数据信托中,个人信息主体为委托人与受益人,个人信息控制者为受托人。个人数据信托的制度构建可采解释论的视角,具体而言,应以现行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托的相关法条为解释进路的规范依托,并合理限制当事人对相关规范的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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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收集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数据信托
解释论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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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Personal Data Trust
Hermeneutics
Faith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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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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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疗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的伦理审查与法律考量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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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萍
郭锐
许卫卫
祝丹娜
肖平
李馥宣
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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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临床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伦理办公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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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
2020年第5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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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深圳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项目(SZSM2016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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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内医疗人工智能研究日益增多,具有多学科合作,并以数据驱动的特点。走访深圳开展健康领域人工智能研发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的开发者,了解到存在监管不足、数据收集及处理过程欠缺标准化、责任不清等挑战。并且,面临应该如何遵循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原则,如何合法合规收集、利用、共享数据并界定责任等问题。从医院进行伦理审查实践层面探讨医疗人工智能的研究价值、科学有效性、风险受益等的审查要点;医疗人工智能研究的法律考量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的边界,以及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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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人工智能
伦理审查
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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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c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thical review
coll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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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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