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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菲尔德权利理论视域下个人信息权的法理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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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锫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4,共14页
霍菲尔德权利理论经过中文语境转化后包含了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其中主张权、自由权、支配权、豁免权构成了广义上的权利概念;应为义务、禁为义务、服从义务、放任义务构成了广义上的义务概念。根据这一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中华人民共和... 霍菲尔德权利理论经过中文语境转化后包含了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其中主张权、自由权、支配权、豁免权构成了广义上的权利概念;应为义务、禁为义务、服从义务、放任义务构成了广义上的义务概念。根据这一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权的内在结构形态应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信息主体享有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私权处理者享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权利和公权处理者享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权力。这三种类型的个人信息权中的具体权利(力)内容虽有所不同,但都可以被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中的八个基本法律概念所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霍菲尔德权利理论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个人信息处理权利 个人信息处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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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证成与处罚条件限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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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志 郭昊明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6-136,共11页
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设置以来,该罪之法益究竟是什么,刑法学界始终存在巨大的分歧。较为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来确定该罪的法益,但如此一来会使该罪的法益证成侧重于形式层面,进而导致其法益证成出现循环论证现象。如果... 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设置以来,该罪之法益究竟是什么,刑法学界始终存在巨大的分歧。较为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来确定该罪的法益,但如此一来会使该罪的法益证成侧重于形式层面,进而导致其法益证成出现循环论证现象。如果根据实质法益之立场确定该罪法益的话,就不难发现:一方面,集体法益观将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凌驾于私人属性之上,违背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个人本位;另一方面,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的日益增长,个人法益观主张的信息自决权不能满足实质法益的自由保护要求。对此,应当在公民人格权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个人信息双重属性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同时,为保障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及合理使用,有必要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进行限缩,重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同意机制,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条件的实质性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法益证成 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处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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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的三层构造及保护机制 被引量: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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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锡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5-123,共19页
个人信息保护之目的并非保护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性权益,而是为了规制个人信息处理风险,防范与救济个人数据处理与利用活动可能产生的侵害后果。个人信息权益是工具性权利与目的性法益的集合。在内容构成上,个人信息权益体现为三层构... 个人信息保护之目的并非保护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性权益,而是为了规制个人信息处理风险,防范与救济个人数据处理与利用活动可能产生的侵害后果。个人信息权益是工具性权利与目的性法益的集合。在内容构成上,个人信息权益体现为三层构造:第一,在宪法维度,基于侵害风险的不同类型,个人信息权益包含了以尊严为核心的基本权利所对应的个人自治、生活安宁、公正对待、信息安全四类法益;第二,在民法维度,个人信息权益包含民法上的隐私、名誉等个人信息关联权益,主要对应的是个人信息处理导致的现实损害;第三,在行政法维度,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是国家主导构建的“法秩序”的构成要素,作为国家规制的产物由公共监管积极型塑与保障。相应地,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手段匹配方面,对个人信息处理风险的规制及对尊严法益的维护,应主要以公共监管与执行机制为中心展开,并在民事实体权益损害现实发生时激活民事责任机制;以此为基础,形成防范各类风险、辐射信息处理全流程、公法和私法多元手段协同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风险规制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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