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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规范基础之范围和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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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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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春工业大学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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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7-84,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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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险合并实施’背景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研究”(22BFX123)
202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技术治理’与时偕行融入研究”(CLS(2022)D111)
2025年吉林省科技厅项目“吉林省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保障条件与实现路径研究”(242770XM01031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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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作为一种新型请求权,信息主体与司法机关均迫切需要关于其规范基础的条文范围与理解的明确指南。当前,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争议不断。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涉及五处规范条文(共计十一条),在不同学说中呈现出多种排列组合,并主要围绕九项争议焦点展开。鉴于中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与域外法治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主”架构体系为基础进行探讨。首先,通过解构个人信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适用情形,进而界定并论证其在两个效力层面(法律层面、行政法规层面)中请求权规范基础的条文范围。接着,在理解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规范基础的过程中,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功能、构成要件、救济责任形式等争议问题逐一进行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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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
请求权规范基础
请求权要件
救济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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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right to request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personality rights
the normative basis for the right to request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he right to request
forms of remedia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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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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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诉讼前置程序的模式选择与解释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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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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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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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6-12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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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与程序构造研究”(项目号22SFB5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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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是否确立了强制性诉讼前置程序,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争议颇多。与“行政机关主导强制适用”“信息主体主导选择适用”等模式相比,“信息处理者主导强制适用”模式遵循了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特殊的构造机理,更契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法条文义。相较于诉讼程序,个人信息诉讼前置程序更具便捷性、效益性和自治性,能助益于个人信息纠纷的有效预防与实质性化解,但作为和解型前置程序,其在程序构造、程序主导者配置方面的弊端不容忽视。实现增量保障功能是前置程序的正当性基础,应检视前置程序能否促进实体权利行使、保障程序权利,并增强权利救济效果。鉴于前置程序的普及适用极易对当事人诉权造成系统性冲击,宜通过解释论消解当前困境,即引入三阶审查框架(请求权基础→便捷性标准→履行程序的正当性)划定前置程序的运行空间,妥善限缩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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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前置程序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
诉权保障
程序正当性
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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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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