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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规范基础之范围和理解 被引量:1
1
作者 刘蓓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7-84,共18页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作为一种新型请求权,信息主体与司法机关均迫切需要关于其规范基础的条文范围与理解的明确指南。当前,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争议不断。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涉及五处规范条文(共计十一条),在不...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作为一种新型请求权,信息主体与司法机关均迫切需要关于其规范基础的条文范围与理解的明确指南。当前,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争议不断。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涉及五处规范条文(共计十一条),在不同学说中呈现出多种排列组合,并主要围绕九项争议焦点展开。鉴于中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与域外法治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主”架构体系为基础进行探讨。首先,通过解构个人信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适用情形,进而界定并论证其在两个效力层面(法律层面、行政法规层面)中请求权规范基础的条文范围。接着,在理解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规范基础的过程中,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功能、构成要件、救济责任形式等争议问题逐一进行释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 人格权请求权 请求权规范基础 请求权要件 救济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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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联网场景中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路径
2
作者 蒋佳妮 刘晓博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2-160,共9页
数字技术深度革新人类认知与社会交互方式,身联网场景因其扩张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兼具个体、企业、社会三重属性备受关注。在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效益实现双重张力下,规则近乎空白,如何监管仍需考量。宽松监管个体将承担重大的个人信息侵... 数字技术深度革新人类认知与社会交互方式,身联网场景因其扩张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兼具个体、企业、社会三重属性备受关注。在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效益实现双重张力下,规则近乎空白,如何监管仍需考量。宽松监管个体将承担重大的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紧缩监管企业将存在门槛过高、合规困难、成本艰巨等难题。比较域外模式,结合当前应用场景,多重治理成为最优路径:依据数据种类分级保护,构建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管、信用评估与标准共享多机制保护体系,并由应用场景主体共同实施“敏捷治理”以实现多元联动,最终实现身联网场景下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动态平衡,赋能数字社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联网 数据应用 个人信息保护 效用平衡 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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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机遇和挑战
3
作者 张军 张筱楠 +1 位作者 陈仙云 熊建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79-82,共4页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作为重要数据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但泄露和滥用问题愈加严重。《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该领域在实施细则层面的法律空白,还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展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提供了制度支撑。面...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作为重要数据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但泄露和滥用问题愈加严重。《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该领域在实施细则层面的法律空白,还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展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提供了制度支撑。面对个人隐私数据保护要求持续提升、数据跨境流动风险持续变大等挑战,会计师事务所亟需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数据安全与内部控制的协同、重视数据跨境流动风险,从而可以更好抓住业务扩展的机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审计 管理办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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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选择
4
作者 姚岳绒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31-46,共16页
在形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了将国家机关和私人组织一体化规范的立法模式。由于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条款具有宣示性、象征性,该法在实质上仍是一部私法规范,属于单一立法而不是统一立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以... 在形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了将国家机关和私人组织一体化规范的立法模式。由于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条款具有宣示性、象征性,该法在实质上仍是一部私法规范,属于单一立法而不是统一立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以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为基础,而不是止步于民事权利。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权利基础确定为基本权利的核心在于,通过基本权利功能和国家保护义务,构建出一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全景图。民法所保护的是权利免受来自私权主体的侵害,而宪法重在保护权利免受来自公权力侵权的风险。民事权利与基本权利不是独立、并行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由基本权利决定民事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最佳状态是权利与权力实现动态平衡,公民权利有足以制约国家权力的能力,而国家权力又足以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个人信息保护宜采用分散立法模式,而不是强行合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应当重点调整公权力领域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有单独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建议优先构建行政领域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基本权利 宪法逻辑 分散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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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疗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与路径优化
5
作者 王茜 孙瑞 夏曼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9期62-67,共6页
“智慧医疗”的兴起使我国患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面临诸多困境、法律规范与技术发展的掣肘、缺乏完善的医疗机构数据管理机制、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实困难。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构建“法律规制-技术保障-协同治理”的保护路径,详言... “智慧医疗”的兴起使我国患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面临诸多困境、法律规范与技术发展的掣肘、缺乏完善的医疗机构数据管理机制、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实困难。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构建“法律规制-技术保障-协同治理”的保护路径,详言之,立法上应细化医疗数据分类标准,建立动态授权机制;技术上强化区块链加密与访问控制系统的运用;管理上推动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制定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制度。由此通过成立多方参与的医疗数据治理联盟打造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体系,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同时,也可为智慧医疗营造安全可信的数字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医疗 患者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技术 动态知情同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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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4
6
作者 徐伟琨 《卫生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4-67,共4页
当前,健康医疗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矛盾,一是知情同意规则在健康医疗数据开放中适用不能,二是目的限制原则与医疗数据开放的定位相左。对此,将健康医疗数据分为完全开放和受控开放两类,对不同类型的健康医疗数据设置差异化... 当前,健康医疗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矛盾,一是知情同意规则在健康医疗数据开放中适用不能,二是目的限制原则与医疗数据开放的定位相左。对此,将健康医疗数据分为完全开放和受控开放两类,对不同类型的健康医疗数据设置差异化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医疗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开放 数据共享 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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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内涵特征、实践阻碍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2
7
作者 郭远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6-123,共8页
作为企业合规的特殊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是企业为了避免或整改个人信息处理及管理的违规,针对其中合规风险搭建的一套专项治理机制,具有类型化合规要求、国家部门介入需求和规则高变动性等特征。这些内涵特征反映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作为企业合规的特殊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是企业为了避免或整改个人信息处理及管理的违规,针对其中合规风险搭建的一套专项治理机制,具有类型化合规要求、国家部门介入需求和规则高变动性等特征。这些内涵特征反映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作为企业合规专项合规的特殊性,加剧了相关软法规则和硬法规则的落地难问题。对此,我国实践中促进合规的策略可分为由事前管制策略和事后管制策略构成的管制型合规策略,以及由内部治理策略和外部治理策略构成的治理型合规策略。基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内涵特征,其在我国的进路应为有效整合事前管制策略和内部治理策略,催化企业内部合规组织遵守硬法规则,并联动事后管制策略和外部治理策略,通过弘扬以保护个人信息为重点的合规文化,来推动企业自觉执行软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合规文化 合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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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的分立 被引量:1
8
作者 范明志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4-109,共16页
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混杂现象,从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规则相互独立的角度来看,应当建立相互分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立法目的、法律渊源、保护模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均具有区... 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混杂现象,从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规则相互独立的角度来看,应当建立相互分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立法目的、法律渊源、保护模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均具有区分性,应当分别建立各自的下位法体系。二者规则体系分立应当以调整对象和基本概念的区分为基础,重点处理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与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中个人信息被作为重要数据、或者与重要数据同等适用数据处理相关条款的规则交叉问题。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的分立是我国数据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问题,应当从基础立法层面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规则体系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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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行为痕迹的法律定位与权益保障研究——全面应对DeepSeek等AI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挑战
9
作者 商希雪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0-91,共22页
鉴于数字行为痕迹与个人信息在形态特征、身份标识性上存在区别,以个人控制为核心的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难以应对。针对数字行为痕迹与个人信息、公民隐私、数据要素的交织关联,需要廓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在个人信息以识别性作为核心... 鉴于数字行为痕迹与个人信息在形态特征、身份标识性上存在区别,以个人控制为核心的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难以应对。针对数字行为痕迹与个人信息、公民隐私、数据要素的交织关联,需要廓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在个人信息以识别性作为核心定义的规范与实践背景下,数字行为痕迹的主体相关性承载着数据保护与隐私保护的必要;二是,在数据要素开发视野下,低身份识别性不影响数字行为痕迹的商业利用价值,仅识别至网络特定身份即可,需要对识别性进行理念的更新,进而协同与衔接某些个人信息自决规范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行为痕迹 隐私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平台责任 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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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背景下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与应对
10
作者 蔡俊辉 李茵茵 《教学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4期57-64,共8页
智慧教育背景下,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实现学生差异化教育,需要收集分析大量学生个人信息。学生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值得予以关注。通过生命周期理论对智慧教育背景下学生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进行详细分析,归纳出收集阶段的信息过度收集、存储阶... 智慧教育背景下,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实现学生差异化教育,需要收集分析大量学生个人信息。学生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值得予以关注。通过生命周期理论对智慧教育背景下学生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进行详细分析,归纳出收集阶段的信息过度收集、存储阶段的信息泄露以及公开应用阶段的信息滥用等安全隐患。而后分析得出上述问题在制度层面、实施层面以及个人层面的原因。针对以上原因,当前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制度层面上应变革现行规范规则的实施,实施层面上应完善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个人层面上应注重提升师生数字素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教育 学校教育 学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 教育数字化 数字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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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场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目的、价值向度与优化路径
11
作者 王勇旗 《征信》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17,共8页
数字化场景,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价值理念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规范目的上,信息处理者应结合未成年人特殊性处理其个人信息,在保护与利用之间侧重保护,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价值向度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数字化场景,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价值理念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规范目的上,信息处理者应结合未成年人特殊性处理其个人信息,在保护与利用之间侧重保护,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价值向度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应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价值、保护弱者法治价值、凸显时代特色发展价值、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发展目的价值。围绕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价值目标实现上,可从宏观层面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中观层面优化多元化主体要素联合配置,微观层面细化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归责原则等,立体化提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优化路径,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 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保护 规范目的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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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武汉网络安全创新论坛聚焦个人信息保护新生态
12
《信息网络安全》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841-842,共2页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连接线上与线下生活的核心纽带,其保护不仅关乎公民隐私权,更是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稳健发展的基石。4月23日,第二届武汉网络安全创新论坛“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在武汉举行,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学术...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连接线上与线下生活的核心纽带,其保护不仅关乎公民隐私权,更是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稳健发展的基石。4月23日,第二届武汉网络安全创新论坛“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在武汉举行,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学术界的代表齐聚一堂,围绕政策法规、技术实践、法律边界与行业自律等议题展开深度探讨,为个人信息保护擘画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创新论坛 网络安全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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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与弥合
13
作者 江海洋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53-69,170,共18页
随着脑机接口(BCI)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神经数据保护问题愈发凸显。神经数据属于个人信息,“神经数据例外说”主张应创设神经隐私权或将其直接归为敏感个人信息,然而,该观点并不合理。神经技术在信息获取方式、数量、可靠性与控制力方面,... 随着脑机接口(BCI)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神经数据保护问题愈发凸显。神经数据属于个人信息,“神经数据例外说”主张应创设神经隐私权或将其直接归为敏感个人信息,然而,该观点并不合理。神经技术在信息获取方式、数量、可靠性与控制力方面,与其他数字技术或自然读心术无本质差异,因此,对神经技术的规制宜秉持“神经谦抑”态度。针对脑机接口应用中存在的告知同意困境,目的限制原则冲突及访问、更正、删除权实现困难,应构建基于风险的神经数据保护路径:首先,依据风险分级建立分层透明的告知机制,通过多维披露完善知情基础,并结合法律强制与技术设计重塑信息主体对神经数据的自决权;其次,以场景完整性框架为起点,对个人信息处理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测,建立基于场景和风险评估的动态合规框架;最后,通过“以技术实现权利”的监管思路,将抽象法律权利转化为具体技术功能,保障个人信息访问、更正与删除权在脑机接口场景中的切实落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个人信息保护 神经数据 神经隐私权 风险监管 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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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AI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重述——以个人信息自决权为中心
14
作者 秦正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36-145,共10页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AI泛化的时代。AI技术的破坏性创新挑战着现代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有必要重新反思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以建构适应泛AI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民事权利理论”与“权利束”理论已经难以适用于泛AI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AI泛化的时代。AI技术的破坏性创新挑战着现代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有必要重新反思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以建构适应泛AI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民事权利理论”与“权利束”理论已经难以适用于泛AI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客观需要,会导致个人权利的实质性缺位。相较于依赖被动合规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和保护范围狭窄的信息隐私权,个人信息自决权以“自主人格发展”为价值内核,通过赋予个体对信息的自主控制权,更全面地回应了技术权力扩张下人性尊严的防御与实现需求。基于对个人信息法益属性二分性的考量,应当明确个人信息自决权的规范目的是“人格发展”为核心,兼顾“合理利用”。以人格发展为规范目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聚焦于处理行为的前端防御,通过优化知情同意原则的实施路径与完善差异化的个人信息分类保护机制,强化信息主体的自主性控制。而合理利用的规范目的指向处理活动的过程约束,通过强化信息处理者的合规义务,平衡数据流通的公共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基本权利 个人信息权利基础 个人信息自决权 人格发展 数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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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欧盟实践及启示
15
作者 潘姚 敖琪 《卫生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32-36,共5页
健康医疗数据的应用,必须以充分保护个人信息为必要前提。欧盟特别关注健康医疗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针对健康医疗数据的一次利用和二次利用构建了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及监管机制。我国可借鉴其经验,通过制定专门性法律、明... 健康医疗数据的应用,必须以充分保护个人信息为必要前提。欧盟特别关注健康医疗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针对健康医疗数据的一次利用和二次利用构建了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及监管机制。我国可借鉴其经验,通过制定专门性法律、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框架、优化外部监管机制等路径,保障健康医疗数据应用中的个人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医疗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一次利用 二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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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组织行为研究——基于制度环境下的组织同构理论视角
16
作者 赵铭 鲁晓 《南开管理评论》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63-74,共12页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数据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在通过数据挖掘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引发了用户对数据安全与隐私的普遍担忧。企业通常以隐私政策为工具向用户披露信息处理过程,获取用户知情同意。本文以100家高度依...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数据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在通过数据挖掘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引发了用户对数据安全与隐私的普遍担忧。企业通常以隐私政策为工具向用户披露信息处理过程,获取用户知情同意。本文以100家高度依赖数据运营的企业为样本,收集其代表性平台的130份隐私政策文本展开内容分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有效推动了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的发展。基于制度环境下的组织同构理论,本文深入考察了法律法规的出台、同类型企业间的模仿,以及企业内部专业规范部门的建立对企业组织行为的影响作用。研究结果为完善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数字技术治理体系提供了新的建议维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数字技术治理 组织同构 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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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冲突及其协调 被引量:12
17
作者 杨清望 唐乾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81-93,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处理和内容创造领域的作用日益增强,但其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存在冲突。这体现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庞大数据集的需求与同意撤回权间的矛盾、算法的黑箱问题与隐私透明度的对立、自动化处理与数据使用目的限制之...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处理和内容创造领域的作用日益增强,但其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存在冲突。这体现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庞大数据集的需求与同意撤回权间的矛盾、算法的黑箱问题与隐私透明度的对立、自动化处理与数据使用目的限制之间的分歧,以及多源数据应用与信息控制权之间的冲突。鉴于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需采用比例原则合理协调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问题。这就要求实施增强通知路径以提升数据使用透明度,采纳用户自主路径以强化个人数据控制,设定“透明目标”路径以明确数据处理目的,以及推行参与式治理路径以改进自动化决策过程。依据上述路径,在制度上明确动态同意与透明度增强工具、个人数据仓库与权限管理引擎、数据用途标签与同意管理框架、决策审计和反馈机制的技术框架,由此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个人信息保护 ChatGPT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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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与顺位 被引量:9
18
作者 杨雅妮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不清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要正确实施该制度,应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起诉资格,扩张“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范围,明确“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条件,并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厘清不同起诉主体的诉权顺位。当受侵害对象为普通公民时,应尊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的补充性,将“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起诉顺位置于检察机关之前;当受侵害对象为众多消费者时,应考虑到受侵害对象的特殊身份,依次由“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权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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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基础的二元融贯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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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炳斌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0-119,F0002,238,共12页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保护的核心议题,但仍存在权利基础不明的基本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应当兼具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二者不可偏废。作为一项与个人私生活密切相关的权...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保护的核心议题,但仍存在权利基础不明的基本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应当兼具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二者不可偏废。作为一项与个人私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需要在私法领域落实,这为证立个人信息的民事权利提供一个新视角。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上可实现优势互补和融会贯通,二者与民事权利的二元融贯除了依赖于内涵上的一致性,在根本上还取决于价值根基上的一致性。这二者的融合有助于夯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根基,为个人信息的公私法协同保护提供坚实支撑,推动实现数字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权利基础 基本权利 民事权利 二元融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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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考察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7
20
作者 沃耘 乔鹏飞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1-42,共12页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未充分发挥、“知情—同意”标准不一且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构建可识别的场景化模式界定个人信息,引入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判定隐私,审慎引入惩罚性赔偿,明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构建“国家—行业—平台”三层规则体系实现实质同意,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 惩罚性赔偿 “知情—同意”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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