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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门矫治教育的体系定位与适用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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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羽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78-87,共10页
我国以专门矫治教育取代收容教养以来,仍旧面临使用率低下,功能不彰的问题。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性质为保护处分措施,其功能定位在于作为最为严厉的保护处分措施、刑事司法程序中转处的配套措施以及刑罚替代措施。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 我国以专门矫治教育取代收容教养以来,仍旧面临使用率低下,功能不彰的问题。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性质为保护处分措施,其功能定位在于作为最为严厉的保护处分措施、刑事司法程序中转处的配套措施以及刑罚替代措施。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触刑未成年人、被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缺乏刑罚必要性的犯罪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条件可以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前者体现为一种反向的排除适用标准,即罪错行为和年龄要件;后者体现为一种正向的准入适用标准,即“需保护性”要件。当前专门矫治教育采取二元环节和双行政机关的决定模式,作为一种拘禁性的保护处分措施,今后有必要构建专门矫治教育的司法化决定程序。提升专门矫治教育的使用率,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目的需要构建完善的专门矫治教育执行规则,应从专门矫治教育执行场所的专门化建设、专门矫治教育执行期限的合理设置以及专门矫治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构建等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 保护处分 司法转处 专门学校 未成年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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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专门矫治教育权的法律规制与保障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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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7-114,共8页
公安机关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授权而获得专门矫治教育的调查、评估、决定和实施权。但该权力在行使时因立法授权不明、配套实施办法缺位等原因导致权力“异化”与“弱化”现象并存,具体表现为专业化公安矫治力量缺位、专门矫治教... 公安机关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授权而获得专门矫治教育的调查、评估、决定和实施权。但该权力在行使时因立法授权不明、配套实施办法缺位等原因导致权力“异化”与“弱化”现象并存,具体表现为专业化公安矫治力量缺位、专门矫治教育适用条件不明、评估程序虚化与决定程序简化、矫治实施缺乏可操作性指引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条件、年龄下限、矫治期限、人员管理、警力配置,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用权,以确保“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获得高质量教育矫治,尽快回归正常、归复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 专门学校 公安机关 保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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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出路: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困境与重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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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静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8期91-103,共13页
针对因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触刑未成年人,发挥着对该群体惩处和挽回重要功能的收容教养制度刚被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所替代。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健全、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不明确、程序缺乏科学性、执行机构混乱和矫治... 针对因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触刑未成年人,发挥着对该群体惩处和挽回重要功能的收容教养制度刚被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所替代。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健全、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不明确、程序缺乏科学性、执行机构混乱和矫治教育方式单一等问题,引发学界关于其法律定性、存在必要等问题的探讨和争议,其实际执行效果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收效甚微。新时代应围绕专门矫治教育完善立法与配套法律法规,明确适用对象的年龄范围、适用条件,重构司法程序,对执行机构和矫治教育体系等方面加以重构和规范,使该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理论基础 研究价值 适用困境 重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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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责任视野下的触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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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稷尧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0-62,共13页
适用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应当树立矫治责任的基本立场。矫治责任是触法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接受特定矫治措施而对其触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是具有约束性与惩戒性的法律后果,彰显出专门矫治教育的惩戒性与保安性特征... 适用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应当树立矫治责任的基本立场。矫治责任是触法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接受特定矫治措施而对其触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是具有约束性与惩戒性的法律后果,彰显出专门矫治教育的惩戒性与保安性特征。专门矫治教育的具体适用应当以矫治责任为基础,触法行为的客观危害与触法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是判断矫治责任的基本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矫治责任 触法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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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容教养到专门矫治教育:触法未成年人处遇机制的检视与形塑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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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双阳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2-99,共8页
检视当前中国触法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运行状况,主要存在规范供给不足、适用程序失当、矫治措施异化、执行场所混乱等突出问题。将触法未成年人纳入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是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检视当前中国触法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运行状况,主要存在规范供给不足、适用程序失当、矫治措施异化、执行场所混乱等突出问题。将触法未成年人纳入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是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专门矫治教育遵循特殊保护触法未成年人与保障社会安全秩序的双向保护理念,是一种兼具保护性、矫治性与修复性的保护处分措施,体现国家监护的本质特征,发挥教育矫治的功能。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应从制定分类化的适用标准、建构司法化的决定程序、设计多元化的处遇措施、建设规范化的执行场所等四个方面形塑触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运行机制,从而实现触法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受害人权益修复、社会秩序恢复之处遇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法未成年人 收容教养 专门矫治教育 保护处分 处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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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专门教育的“破”与“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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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姗姗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2-61,共10页
2020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刑法》的修订,是我国专门教育发展迈向新时代的重要里程碑。在这一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有效破除社会对专门教育的刻板印象,进一步确立专门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与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独特作用... 2020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刑法》的修订,是我国专门教育发展迈向新时代的重要里程碑。在这一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有效破除社会对专门教育的刻板印象,进一步确立专门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与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独特作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专门教育的概念和性质仍比较模糊,这不仅导致教育学界与法学界之间的对话不足,也使得专门教育的立法进程相对缓慢,实践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专门教育有别于工读教育、替代性教育和矫治教育,但又与它们存在一定的关联。作为一种独特的教育形式,专门教育具有鲜明的国民教育属性,强调普适性、基础性和公益性。它以发展与矫治为双重教育目的,尤其注重个别化教育方案的实施,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法律层面来看,专门教育具有强制性、人身自由约束性等特点,其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并呈现出“准司法化”的发展趋势。在教育法法典化的时代背景下,专门教育的立法模式宜采用渐进式路径,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在立法过程中,尤其需要妥善处理教育与司法之间的关系,确保两者协同共进,为专门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 个别化教育 国民教育 保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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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立法理念下专门教育立法的走向——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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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19,共9页
2020年我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是一次回应型的立法。其中有关专门教育的立法是对近年来我国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回应,对民众关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矫治难问题的回应,对收容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后未成年人矫治体系重构需求的... 2020年我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是一次回应型的立法。其中有关专门教育的立法是对近年来我国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回应,对民众关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矫治难问题的回应,对收容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后未成年人矫治体系重构需求的回应。本次立法对专门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专门教育的专项立法已被列入国务院立法日程,相关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未来专门教育立法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回应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需求;应以专门教育发展的现实为基础,重点完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制度,厘清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概念,最终构建多层次的、体系化的专门教育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教育 工读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 回应型立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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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优化——基于协商性法律社会化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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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平 张轩铭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0-51,共12页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所蕴藏的犯罪控制价值未得到充分挖掘。以促进个体价值观与规范价值契合为本质的协商性法律社会化,能够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优化提供方向性指引。既存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难以...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所蕴藏的犯罪控制价值未得到充分挖掘。以促进个体价值观与规范价值契合为本质的协商性法律社会化,能够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优化提供方向性指引。既存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难以达成规范价值内化的旨趣,应当根据协商性法律社会化的要求进行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的整饬。在程序上,刑事司法与分级处遇在转处后的贯通上仍应围绕行政主体决定模式进行建构,并强化罪错未成年人进入至转出专门学校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保障。在实体上,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必须认真对待保护处分的功能异化现象。宜通过措施专业化与监督机制化增强限制自由型保护处分的效能,并在实质性制裁额度下构建动态处理惩罚与保护处分并合适用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错未成年人 分级处遇 法律社会化 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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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模式下触罪未成年人法律规制的空间与局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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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明月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1-175,共15页
触罪未成年人是指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司法管辖的未成年人。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对越轨未成年人的行为规制体系具有刑事司法与行政二元规制的特点,修法进一步加强了二元模式的构建。《... 触罪未成年人是指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司法管辖的未成年人。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对越轨未成年人的行为规制体系具有刑事司法与行政二元规制的特点,修法进一步加强了二元模式的构建。《刑法修正案(十一)》限定性地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将触罪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司法管辖的核准追诉权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明确了触罪行为的定义,填补了修法前对触罪行为在立法规制上的不足,但新设的专门矫治教育仍延续行政干预的模式,未能实现司法化。修法后发生的案例使人们再次反思对触罪未成年人法律规制的整体制度设计问题。独立少年司法制度的缺失,使得刑事责任年龄成为刑事司法管辖的分水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后,一旦有更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发生,人们仍会不停追问刑事司法制度的效能。对修法前后立法样态、司法困境与社会现实的观察与反思,将有助于从整体上构建触罪未成年人法律规制体系,力求实现公平与效率、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防卫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罪行为 刑事责任年龄 专门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 二元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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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边界重构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协调机理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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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琬心 莫洪宪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9-76,共8页
随着犯罪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备受关注。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实质修改了《刑法》的相关条文,引发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范体系的变动。在立法层面,其创设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附条件相对无刑事责任能... 随着犯罪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备受关注。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实质修改了《刑法》的相关条文,引发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范体系的变动。在立法层面,其创设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附条件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从而为妥当划定适用范围提供重要依据。在司法层面,应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程序,并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秉承"预防、干预和矫治"层次化、协同化的理念,探索实践专门矫治教育,从而推动司法实践的有机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 犯罪行为类型 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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