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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修改的理论思考与辨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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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克盾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73-77,127,共6页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公布,各方对其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权的扩大、司法程序的简化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三大方面。这次的修改法草案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专利法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反而有扩大行政权力之嫌。因此,在未来的修改程序...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公布,各方对其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权的扩大、司法程序的简化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三大方面。这次的修改法草案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专利法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反而有扩大行政权力之嫌。因此,在未来的修改程序中,应当纠正专利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与保护愿景、增加维权的可操作性、去"惩罚性赔偿"化,真正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修改 行政执法 司法程序简化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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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与企业创新——来自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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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珺 冉忠明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37-146,共10页
法律制度完善可以通过不同途径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变革可以提升财务风险较小的企业创新产出水平。利用2009年专利法修改实施这一难得的准自然实验,通过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对法律修改与企业创新的因果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法律制度完善可以通过不同途径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变革可以提升财务风险较小的企业创新产出水平。利用2009年专利法修改实施这一难得的准自然实验,通过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对法律修改与企业创新的因果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拥有较低财务风险的企业,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质量均显著提升。进一步分析表明,此次法律修改对负债规模更小、偿债能力更强、盈利能力更强、股权集中度更高的企业而言,其企业创新提升作用更显著。同时,研究结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提供了法律变革层面上的经验证据,为法律修改如何影响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研究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修改 企业创新水平 财务风险 双重差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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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若干问题之管见——关于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的理论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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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东晓 张耀 《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4期63-67,共5页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纵览送审稿,其中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等规定,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举措;增加现有技术抗辩、增加...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纵览送审稿,其中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等规定,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举措;增加现有技术抗辩、增加制止恶意诉讼等规定,体现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取向;而设立保护遗传资源和完善强制许可制度等,更体现了保护本国利益的趋势。但其中关于专利行政执法权、专利申请权和"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等问题仍应做进一步的法律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修改 专利行政执法 专利申请权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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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修改草案中开放许可制度设计之完善 被引量:34
4
作者 罗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9-37,共9页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草案稿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专利诉讼。该草案稿中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设计尊重了市场机制,对专利权人的吸引不足,缺乏对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制约,对许...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草案稿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专利诉讼。该草案稿中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设计尊重了市场机制,对专利权人的吸引不足,缺乏对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制约,对许可交易效率的保障也不充分。应借鉴域外相关有益经验,扩大开放许可声明人范围,除了专利权人之外,还应允许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明确开放许可人享受专利年费减半的优惠;惩罚开放许可专利人的欺诈行为;赋予专利行政机构对许可费进行裁决的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开放许可 专利实施 专利法修改 德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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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之移植可行性及设计构想——基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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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棣枫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8-36,共9页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增加了"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但尚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遏制恶意诉讼、促进建立和维护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积极作用。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可借鉴美国...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增加了"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但尚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遏制恶意诉讼、促进建立和维护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积极作用。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可借鉴美国的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当有证据表明原告违反了诚信与善意义务、不正当地获取专利时,被告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这一抗辩,如果法院认定不正当行为成立,则会判定涉案专利将不具有可执行力。中国可参考已有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来移植美国的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 专利权行使 专利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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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焦点及其争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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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映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25-130,共6页
正在进行的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焦点与争议内容主要涉及:强化专利行政保护、扩大专利行政机关的职权;引入惩罚性赔偿;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即时生效。尽管中国当前专利保护不力,但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并非解决问题的正途,扩... 正在进行的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焦点与争议内容主要涉及:强化专利行政保护、扩大专利行政机关的职权;引入惩罚性赔偿;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即时生效。尽管中国当前专利保护不力,但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并非解决问题的正途,扩大专利行政机关的保护职权将弊大于利。为解决"赔偿低"问题,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但同时也需防范其可能催生"专利流氓"等负面影响。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做出后即时生效,但这一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均值得怀疑,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或许是更为可行的解决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修改 争议 行政保护 惩罚性赔偿 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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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 被引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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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0-32,2,共13页
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只针对信息存储空间与搜索和链接服务被他人用于以信息形式提供作品的情形,该规则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对通知所指称侵权行为的初步核实能力而具有合理性。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只涉及许诺销售... 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只针对信息存储空间与搜索和链接服务被他人用于以信息形式提供作品的情形,该规则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对通知所指称侵权行为的初步核实能力而具有合理性。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只涉及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产品,而非单纯提供信息,因此无法直接移植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缺乏对产品技术特征的判断能力,无法对通知所指称的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在不规定"反通知与恢复"规则的情况下,专利法规定"通知与移除"规则可能造成对合法产品销售者不公平的结果,并使"诉前禁令"制度在网络环境中失去意义。《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在专利侵权领域也应作限制性解释。建议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进行修改,将"通知与移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与移除"规则,或增加"反通知与恢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与移除 反通知与恢复 专利侵权 专利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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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模式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4
8
作者 李庆保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6-101,共6页
政府主导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虽然对于专利实施转化的双方都有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然而,政府介入所产生的实际效率可能会随其介入程度的加深而递减。提供当然许可的制度供给中,我国可以探索建立市场主导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从而规避政府... 政府主导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虽然对于专利实施转化的双方都有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然而,政府介入所产生的实际效率可能会随其介入程度的加深而递减。提供当然许可的制度供给中,我国可以探索建立市场主导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从而规避政府主导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在理清当然许可制度中各相关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市场化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较为稳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然许可 市场化模式 专利法修改 专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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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专利适格性研究及其启示 被引量:4
9
作者 刘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4-90,共7页
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研究涉及基本伦理道德,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医疗价值,其专利适格性历来备受争议,欧美和中国对此规定有较大不同。近年来,三者的立法和实践发生了明显变化,具体表现在对"人类胚胎"概念界定、人类胚胎的获得... 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研究涉及基本伦理道德,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医疗价值,其专利适格性历来备受争议,欧美和中国对此规定有较大不同。近年来,三者的立法和实践发生了明显变化,具体表现在对"人类胚胎"概念界定、人类胚胎的获得和使用方式三个方面。当前,中国干细胞产业亟待发展,但现有立法对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专利适格性限制过于严苛,建议把"人类胚胎"概念限定在拥有发育成人的内在能力的胚胎范围内;把破坏人类胚胎作为认定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的前提,把以诊断或治疗为目的并对胚胎有益处的发明创造排除在"破坏"胚胎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胚胎干细胞 专利适格性 专利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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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美国滥用专利权认定的发展原则 被引量:2
10
作者 张冬 《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4期88-92,共5页
本着给予专利超保护的核心精神,认定滥用专利问题贯穿在美国专利发展的整个历程,是国家法律与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结果。美国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并非由反垄断法予以规定的,专利滥用的标准低于垄断的标准,而且从改革趋势来看,伴随对专利保... 本着给予专利超保护的核心精神,认定滥用专利问题贯穿在美国专利发展的整个历程,是国家法律与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结果。美国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并非由反垄断法予以规定的,专利滥用的标准低于垄断的标准,而且从改革趋势来看,伴随对专利保护原则的继续加强,美国对构成滥用的认定越来越严格,合理原则成为现在美国认定滥用专利的基本导向。对此,笔者提出美国的滥用专利认定的特点对中国的专利法发展具有重要的考量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滥用专利 认定特点 专利权保护 专利法修改 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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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单独立法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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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5-54,共10页
将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合并于一部法律,滥觞于作为现代专利法雏形的《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形成于1944年《中华民国专利法》。1984年立法者选择将外观设计制度纳入专利法源自立法便利选择。从国际角度而言,存在以日欧为代表的单... 将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合并于一部法律,滥觞于作为现代专利法雏形的《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形成于1944年《中华民国专利法》。1984年立法者选择将外观设计制度纳入专利法源自立法便利选择。从国际角度而言,存在以日欧为代表的单独立法模式、以英法为代表的专利版权双重保护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纳入专利制度保护模式。美国模式具有历史偶然性,并且在船舶外观设计、时尚外观设计等方面存在单独立法的积极探索,单独立法代表了主流趋势。基于产品的功能性和设计的非功能性,外观设计制度与专利制度不会内生出共性的法律规则。我国外观设计法律实践在授权确权、侵权判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根源在于非内生共性规则的简单参照。可以考虑在此次修订专利法时将共性条款规定于总则后,将外观设计相关规定独立成编,未来尽快研究形成独立的外观设计法,立足外观设计根本属性建构客体主体、授权确权、侵权救济等规则,实现外观设计单独立法、内在协调、立体保护、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设计 专利法 外观设计法 历史惯性 内在整体性 专利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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