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人工智能对专利保护制度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2
1
作者 邓建志 程智婷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2期15-24,共10页
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及其广泛应用,对现行专利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问题,主要涉及发明人资格、专利权归属以及专利审查标准等三个具体问题。就发明人资格而言,人工智能具有成为发明人的客观条件,但仅能享有发... 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及其广泛应用,对现行专利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问题,主要涉及发明人资格、专利权归属以及专利审查标准等三个具体问题。就发明人资格而言,人工智能具有成为发明人的客观条件,但仅能享有发明人署名权。在专利权归属问题上,人工智能不具备成为专利权人的客观条件,但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和应用操作者等参与主体可遵循"约定优先"之规则;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照他们对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所作贡献的重要程度确定专利权归属:通常说来,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因贡献最大,法律可规定其为专利权的优先获得者;若人工智能的应用操作者能证明自己也作出了实质性的重要贡献,则其可以成为专利权人或与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一起成为共同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标准方面,可适当提高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并引入"绿色性"标准作为其价值导向,以提高人工智能专利的质量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专利保护制度 发明人资格 专利权归属 专利审查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及权利归属 被引量:13
2
作者 陈全真 徐棣枫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14-121,共8页
当前,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客体范围、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就专利客体而言,在“算法+技术”规则的指引下,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明确为方法类专利客体;在专利“三性”审查方面,借鉴人工智能技术中立优... 当前,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客体范围、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就专利客体而言,在“算法+技术”规则的指引下,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明确为方法类专利客体;在专利“三性”审查方面,借鉴人工智能技术中立优势对相关发明进行“新式审查”,可以化解对传统审查方式的冲击;在专利权属制度设计上,基于产业政策和利益平衡考量,构建以人工智能投资者为核心、辅之以意思自治原则的专利权属制度成为必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发明 专利 专利审查标准 权利归属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