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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之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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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钦杰 王庆岭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7-100,共4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的一种多数人债务。这种债务与连带债务不同,两者不能混淆。鉴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许多独立的价值,且适合当前司法实践需要,我国应当建立该制度,在民法典中对之做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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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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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92-97,共6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旧中国民法典以...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旧中国民法典以及《民法通则》对于连带债务本质的规定系采纳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旧中国以及现今台湾地区学说及司法实践中将一些普通债务、协同债务以及嗣后不能的债务视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甚妥当,大陆学界应该引以为戒。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应该增加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目前多数的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可以藉此解决。另外,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之债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理论溯源 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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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价值、功能和存在形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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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达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35-141,共7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起源于德国,乃依靠判例发展完善之民法制度,在早期大陆法系实践中曾发挥重大作用。但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即备受质疑,发展道路艰辛曲折,尤以当代民事法律理论和制度的发达使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适用范围大受压... 不真正连带债务起源于德国,乃依靠判例发展完善之民法制度,在早期大陆法系实践中曾发挥重大作用。但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即备受质疑,发展道路艰辛曲折,尤以当代民事法律理论和制度的发达使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适用范围大受压缩。文章基于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和实践沿革之梳理,评析当下肯定和否定不真正连带债务之观点及理由,剔除传统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包含之不合理成分,论证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当代之存在价值,重新界定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就当代民事法律理论和制度体系下如何具体构建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提出笔者之微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 请求权让与 求偿权 终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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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效力规则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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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海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77-80,共4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独立的债务形态广泛存在。由于我国没有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实践和理论上对于这类案件的解决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以...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独立的债务形态广泛存在。由于我国没有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实践和理论上对于这类案件的解决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以及不真正连带债务在诉讼上的债权人应如何确定被告,是否应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进行合并审理等民事诉讼上的效力等规则要具体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 债权人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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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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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伟泉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43-46,共4页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判例学 民法 共同危险行为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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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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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周欢 唐伟芳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期82-84,共3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制度。虽然近代各国立法并无...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制度。虽然近代各国立法并无明文规定,但各国大多承认此项制度。在德国民法的解释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多数债务 连带债务 终局责任人 效力 债权人 内部求偿 债务不履行 债务免除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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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以适用规则与适用范围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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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琛璨 程娅静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37-141,共5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债务形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已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发展与认可。然而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上虽能依稀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却不见其定义及适用范围,为我国司法实践带来阻力。因此,应立足于...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债务形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已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发展与认可。然而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上虽能依稀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却不见其定义及适用范围,为我国司法实践带来阻力。因此,应立足于侵权责任,重新审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与适用范围,并完善新的认定标准,以准确界定侵权责任法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侵权责任 法律适用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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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探析
8
作者 陈青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0期68-68,共1页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俄联合运输协议。甲公司在运输始发地将货物交由乙公司承运至莫斯科,并就该批货物向丙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由于所承运的货物因“灰色清关”而在俄罗斯境内被莫斯科警方统一检查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俄联合运输协议。甲公司在运输始发地将货物交由乙公司承运至莫斯科,并就该批货物向丙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由于所承运的货物因“灰色清关”而在俄罗斯境内被莫斯科警方统一检查行动中扣押,所以乙公司未能将上述货物在目的地交付给甲公司。因此,甲公司一纸诉状将乙公司和丙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乙和丙公司基于不同法律关系而对甲公司产生的同一内容即货物损失的给付,应负全部赔偿的义务,乙和丙公司之间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判决乙和丙公司共同赔偿甲公司的货物损失,并对上述债务的清偿互负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 保险公司 货物运输 “灰色清关” 运输协议 货物损失 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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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
9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241-241,共1页
章正璋撰文《论我国现行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指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具备真正连带债务成立的全部实质要件,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为连带债务的债务。关于连带债务之成立,目前大陆法系各国主要存... 章正璋撰文《论我国现行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指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具备真正连带债务成立的全部实质要件,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为连带债务的债务。关于连带债务之成立,目前大陆法系各国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一种模式采纳了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按照该立法模式,连带债务之成立以法律具有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具有明确约定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概念 立法模式 实质要件 大陆法系 主观目的 当事人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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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的追偿权问题研究
10
作者 董坚 《法治研究》 2010年第6期91-94,共4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每个债务人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一债务人完全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在非终局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追偿。该制度是大陆法系法院通过判例发展起...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每个债务人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一债务人完全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在非终局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追偿。该制度是大陆法系法院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民法制度或原理,它能有效、公平地解决多种赔偿法律关系并存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非终局责任人 终局责任人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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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仓储合同纠纷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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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军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4期67-67,共1页
某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社)在2000年7月与某油脂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签订《接卸仓储代理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供销社代理经贸公司进口牛、羊油1500吨,并委托储运公司代... 某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社)在2000年7月与某油脂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签订《接卸仓储代理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供销社代理经贸公司进口牛、羊油1500吨,并委托储运公司代理接卸、仓储、分装、发运等业务;仓储费用由经贸公司承担;货权归供销社所有,储运公司只有见到供销社的正本提货单方能发货。合同订立后,供销社于当月为经贸公司代理进口牛、羊油1475吨,并存放于储运公司的罐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仓储 清偿责任 合同纠纷 储运公司 代理合同 供销社 集团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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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与规则——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的进一步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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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91-204,共14页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与连带责任保证追偿权的法律关系相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仅如此,这种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第三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履行部分债务的是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既不是产生于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也不是产生于请求权让与,而是第三人因其债务履行行为代位取得债权人的债权,有权代债权人之位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该条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基本可行,但须适当补充必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加入 追偿权 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 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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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关系看不真正连带责任 被引量:1
13
作者 江丽娜 沈少杰 《理论月刊》 2001年第1期52-52,共1页
本文对不真正连带责任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论述,深刻揭示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独立存在的价值。分析了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内效力及对外效力。在对内效力中阐述了内部求偿问... 本文对不真正连带责任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论述,深刻揭示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独立存在的价值。分析了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内效力及对外效力。在对内效力中阐述了内部求偿问题,不真正连带债务中也存在内部求偿,这种内部求偿建立于终局责任而非内部分担额。探讨了关于内部求偿问题清偿代位说及债权让与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者 销售者 不真正连带责任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 内部求偿 不真正连带债务 清偿代位 债权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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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冒名变更寿险投保人的民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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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飞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77,共9页
第三人冒名变更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的行为在现行法缺少直接规定。该行为的性质并非无权处分,应定性为无权代理,除非投保人追认,原则上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若冒名变更投保人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合谋为之,则属于《民法典》第154条... 第三人冒名变更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的行为在现行法缺少直接规定。该行为的性质并非无权处分,应定性为无权代理,除非投保人追认,原则上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若冒名变更投保人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合谋为之,则属于《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冒名变更投保人的第三人自认为其行为有效,继而以变更后的投保人身份向保险人缴纳保费的行为在性质上是非债清偿,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保险人返还。第三人自认为取得投保人地位后向保险人行使解除权并取得的保单现金价值构成不当得利,保险人可请求第三人予以返还。投保人执意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不应以其解除保险合同为前提,可将保险人、第三人分别对其债务解释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允许其择一行使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名变更投保人 无权代理 非债清偿 不当得利 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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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与选择 被引量:2
15
作者 黄丽娟 杨颖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5-53,共9页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制度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 法定的债权移转 权利法定代位 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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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违约及其法律责任初探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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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74-75,共2页
引诱违约,是指第三人通过采取劝说、利诱、欺骗、胁迫等手段,引诱债务人违反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侵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这是不同类型市场经济必然产生,并且益增多的现象。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限制和处理引诱违约行为,是市场经济法... 引诱违约,是指第三人通过采取劝说、利诱、欺骗、胁迫等手段,引诱债务人违反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侵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这是不同类型市场经济必然产生,并且益增多的现象。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限制和处理引诱违约行为,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西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债务 法律责任 不真正连带债务 债权人的债权 侵害债权 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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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首例被害人家属直接状告宾馆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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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庆岭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50-52,共3页
住客遭第三人侵权,宾馆不能免除责任。宾馆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宾馆与歹徒对住客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关键词 住客 第三人侵权 被害人 不真正连带债务 歹徒 加害给付 侵权责任 行为 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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