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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规范合法性审查标的的不法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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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5-61,共7页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合法性审查。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标的是不法规范,即应当被改变、撤销或不予适用的非法规范。据其概念构造及形成原因等方面的不同,不法规范可分成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与冲突中的不法规范。前者是不符合...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合法性审查。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标的是不法规范,即应当被改变、撤销或不予适用的非法规范。据其概念构造及形成原因等方面的不同,不法规范可分成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与冲突中的不法规范。前者是不符合立法规范且符合非法规范制裁条件的规范个体,包括违反上位法规定、超越权限与违背法定程序而制定的规范;后者是相冲突规范中应当被制裁的初显合法的劣势规范,包括同上位法规范相抵触的下位法规范等。因判断这两类不法规范的基准、方式与方法有别,而且消除二者效力的方式也不同,规范合法性审查可分成两类:一类是以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为标的的规范有效性审查;另一类是以冲突中的不法规范为标的的规范兼容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规范 规范冲突 规范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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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理论构造与适用路径 被引量:1
2
作者 熊波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6-130,共15页
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立法趋势,契合法定犯时代行政刑法立法规范多元化特点。相对于前置行政不法规范的空白罪状,前置行政程序规范是一种特殊独立的刑法规范类型。目前学界既有的主观证明要素说、行政附属要素说、客观处罚条件说的... 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立法趋势,契合法定犯时代行政刑法立法规范多元化特点。相对于前置行政不法规范的空白罪状,前置行政程序规范是一种特殊独立的刑法规范类型。目前学界既有的主观证明要素说、行政附属要素说、客观处罚条件说的理论构造呈现出依附性特点,偏离了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独立性立法初衷。前置行政程序规范应当是,行政主体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实施的方式、步骤、时间和次数等前置于犯罪成立的时空性程序事项的规范总称。程序性规范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功能,表明实体部门法可以涵盖前置行政程序规范。与此同时,程序性规范内容相较于实体性规范而言具有特殊性。确立前置行政程序规范能够通过,认定依据无需依附的独立性路径、限制刑事处罚扩张的谦抑性路径、及时促成法益恢复的激励性路径、强化主观证明效果的附随性路径以及排除法条竞合关系的区分性路径,发挥其独立适用的特殊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前置行政程序规范 前置行政不法规范 刑法实体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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