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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的不法原因给付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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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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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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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0-3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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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信技术创新背景下新型侵财犯罪刑法适用困境的实证考察与破解路径研究”(项目号19BFX09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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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各国民法大多规定,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财物的,不得请求返还。受领人侵占或者骗取该给付物的,是否成立财产犯罪,取决于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处理不同法域之间的矛盾的基本规则。对于不同法域之间的违法性判断,应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以违法统一性为基础进行违法的相对性判断。就不法原因给付而言,由于给付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受领人,不再是“他人之物”,侵占该给付物的行为就不具有民事违法性,因而按照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只要不符合“但书”规定即“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益人一方”,就不成立侵占罪等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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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委托
法秩序统一性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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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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