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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知识产权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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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鹏 谢冬慧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443-448,共6页
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可以分为财产法上的请求权和债法上的请求权。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属于债法上的请求权,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一种重要的救济方法,在目的、构成要件、效力范围等方面异于其他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依引发的主体... 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可以分为财产法上的请求权和债法上的请求权。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属于债法上的请求权,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一种重要的救济方法,在目的、构成要件、效力范围等方面异于其他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依引发的主体不同,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有三种类型:基于受益人行为的请求权、基于第三人行为的请求权和基于受损人行为的请求权。有关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研究对司法实践中请求权的选择、被告的责任、出版等行为的责任认定和民事裁判的理由均有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 财产法 债法 不当得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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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2
作者 王克先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6期76-76,共1页
关键词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诉讼时效 适用 略论 首先 正确 应对 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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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当得利的几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4
3
作者 李伟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113-117,123,共6页
不当得利是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不当得利的类型化问题是不当得利的基本问题 ,涉及到如何界定不当得利的地位。本文在探讨区分给付不当得利的重要性及其意义的基础上 ,提出我国立法和司法应采纳非统一说以构建不当得利请求权 。
关键词 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 构成条件 类型化 受领人不当得利 给付关系 给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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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思考
4
作者 张燕强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88-93,共6页
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仅有一条条款(《民法通则》第92条),加上有部分学者认为,无须将不当得利怍立法规定。因此,法学理论历来忽视有关不当得利的研讨。特别是忽视不当得利制度与所有权、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仅有一条条款(《民法通则》第92条),加上有部分学者认为,无须将不当得利怍立法规定。因此,法学理论历来忽视有关不当得利的研讨。特别是忽视不当得利制度与所有权、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等项制度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当得利与犯罪的界线,致使不当得利的适用范围被不适当地扩大了。需要重新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无因管理 所有制度 民法通则 法律思考 受益人 行为 民事责任制度 所有返还请求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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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返还请求权构成解释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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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0-120,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四年。于实施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新问题,学界与实务界均有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亦分别于2009年5月14日、15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四年。于实施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新问题,学界与实务界均有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亦分别于2009年5月14日、15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件司法解释。本次组稿,即是就其中若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总结、探讨,以期抛砖引玉、继往开来。在此,特向金可可教授在组稿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协助表示诚挚谢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返还请求 解释论 《物法》 《民法通则》 物上请求 排除妨害请求 不当得利请求权 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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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卖人返还财产请求权的属性及限制——以合同被撤销为切入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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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6-95,共10页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原物返还请求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请求 诉讼时效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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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企业留抵退税权的证成及规则再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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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蕊 闫晶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4-74,共11页
破产清算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的争议源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对于留抵税额归属的差异性认知。有鉴于此,应当辨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内在逻辑,明确价值理性对于留抵税款归属的判断居于优先地位,肯认留抵税额的应然所有权人为破产清算企... 破产清算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的争议源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对于留抵税额归属的差异性认知。有鉴于此,应当辨明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内在逻辑,明确价值理性对于留抵税款归属的判断居于优先地位,肯认留抵税额的应然所有权人为破产清算企业,进而确认破产清算企业的留抵退税权。在增值税抵扣机制陷入运行不能的状态时,国家对于留抵税款的继续占有构成公法上的不当得利,破产清算企业可以行使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国家返还留抵税款。因此破产清算企业的留抵退税权属于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留抵退税的现行规则模糊不清,难以作为请求权实现的有效遵循。职是之故,有必要在充分考量退税风险的情况下,重新塑造破产清算企业留抵退税的规则条件。同时利用税收智慧平台建设,实现破产清算企业留抵退税规则安全、高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清算企业 留抵退税 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退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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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下篇)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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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2-52,共11页
解除权行使的效果宜采直接效果说,在不奉行物权行为制度的背景下,解除的效果可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倒果为因来否定解除溯及既往与恢复原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思考进程,是线性因果关系的表现,并不适当。
关键词 解除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行为制度 相互关系 恢复原状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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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第322条加工的物权法规制
9
作者 郑莉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S01期70-74,共5页
对于物权法所规制的加工适用范围应当限于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事实行为且该原材料即加工物只包括动产。加工的需要满足系对他人之动产进行加工而产生新物,加工物是否发生价值剧增不构成加工之要件。加工物所有权归属,以当事人之间意思... 对于物权法所规制的加工适用范围应当限于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事实行为且该原材料即加工物只包括动产。加工的需要满足系对他人之动产进行加工而产生新物,加工物是否发生价值剧增不构成加工之要件。加工物所有权归属,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为优先。未约定者则依照加工主义兼材料主义确定所有权人之立法模式。加工规则系维护物权秩序但并非维持该利益状态之法定原因,因此需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依照不当得利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工 新物 加工主义 材料主义 不当得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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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合同效力的行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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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立钊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1-56,共6页
合同的行政审批功能是行政权对公民私人自治空间的管控。申请义务人申请行政审批是履行行政义务和先合同义务。房屋转让合同的行政审批在合同效力结构中处于合同生效层级的地位。行政权对报请审批的合同条款有变更的权力。合同当事人应... 合同的行政审批功能是行政权对公民私人自治空间的管控。申请义务人申请行政审批是履行行政义务和先合同义务。房屋转让合同的行政审批在合同效力结构中处于合同生效层级的地位。行政权对报请审批的合同条款有变更的权力。合同当事人应遵守行政审批改变后的合同条款的拘束。由于行政审批改变合同条款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害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让合同 行政审批 合同效力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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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人返回后死亡赔偿金返还问题研究
11
作者 孙铭成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85-87,共3页
司法实践中不乏有因第三方机构监护不慎致使受托管人失踪,失踪人亲属请求法院宣告受托管人死亡,并向第三方机构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案件。宣告死亡只要求失踪人下落不明满4年,其未必真的死亡,随时可能返回。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死亡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不乏有因第三方机构监护不慎致使受托管人失踪,失踪人亲属请求法院宣告受托管人死亡,并向第三方机构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案件。宣告死亡只要求失踪人下落不明满4年,其未必真的死亡,随时可能返回。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死亡赔偿金的依据也随之消失,原赔偿义务人可依据不当得利行使返还请求权,要求原权利人返还部分死亡赔偿金。确定返还金额时,法院可以将最初的死亡赔偿金分为两部分,即“失踪赔偿金”与“无法律依据的死亡赔偿金”,并将“无法律依据的死亡赔偿金”返还原赔偿义务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告死亡 死亡赔偿金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失踪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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