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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族群政治与东盟国家对不干预原则的选择性应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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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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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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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7-154,160,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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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定量分析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外交政策跟从研究”(项目编号:18ZGA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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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如何解释东盟国家对不干预原则的选择性应用?对此已有研究提出了不同解释,然而,东南亚地区广泛存在的族群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本文将族群冲突升级理论与东南亚的地区经验相结合,提出国内的族群政治竞争驱动东盟成员国干预其他成员国的族群冲突。已有理论认为,外部干预将破坏不干预等地区规范,同时也是族群冲突升级为国家间冲突的主要途径。本文则认为,干预行为对地区规范产生的影响,还取决于目标国的回应。目标国领导人的政治地位越稳固,该国越有可能接受其他国家善意的干预,相反,当领导人执政地位不稳时,目标国倾向于拒绝一切形式的外部干预。干预国与目标国之间不同的互动模式将导致三种不同的结果,即对不干预原则的"确认""破坏"以及"超越"。本文通过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这三个"国家对"对理论框架进行验证。东盟成员国对不干预原则的选择性应用说明,这一规范的演变方向仍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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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族群政治
政治生存
不干预原则
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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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thnic politics
political survival
non-interference
A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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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0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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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香港特别行政区判例法中的权力分置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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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沛然
陈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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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香港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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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54-66,157,158,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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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香港在港英统治时期主要采用英国的普通法制度。1997年回归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被授予高度自治权,并保留了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香港特区法院适用普通法,将"权力分置"原则视为香港基本法的一个特点与法治原则之一。香港法院运用权力分置原则描述和规范香港特区内部各管治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作为法院对于其他管治机构适用不干预原则或司法谦抑的调节器。正如关于香港特区政治体制性质的政治论述所指出,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司法话语中的"权力分置"原则与"三权分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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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权力分置
法院
不干预原则
司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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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ong Kong Basic Law
separation of powers
courts
non-intervention
judicial d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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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9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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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继续教育产业化及其外部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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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进
赵霖平
范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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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农村干部管理学院函授处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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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成人教育》
2000年第10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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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就继续教育产业化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做了论述,尤其对其外部必要条件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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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续教育
产业化
外部必要条件
市场调节
自愿原则
权力不干预原则
教育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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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720
[文化科学—成人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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