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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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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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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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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0-10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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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诉讼理论上讲,不变期间特指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而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期间,如上诉期间、提起再审之诉的期间等。为使民事诉讼程序能够早日确定,不变期间一旦经法律规定,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均不能由受诉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延长或缩短,此乃不变期间区别于其他法定期间的根本特质。当事人耽误不变期间即产生当然失权的效果,不过,当事人若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耽误不变期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回复原状并补行相应的诉讼行为以资救济。在大陆法系民诉立法中,对于不变期间往往直接冠以"不变期间"之名以示与通常法定期间的区分。我国现行民诉法关于不变期间的规范并不合理,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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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变期间
通常法定期间
回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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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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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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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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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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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5-1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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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尤以"不变期间"、"在途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间"为著,为此,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法定期间之一种,不变期间具有区分其他期间的诸多特质,并有其特定适用畛域。在途期间从性质上讲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期间",在途期间之剔除应及于当事人所有之诉讼行为。申请执行乃当事人之公法上的请求权,不应有期间之限制,而应由诉讼时效制度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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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不变期间”
“在途期间”
“申请执行期间”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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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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