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不纯正不作为保证人的实质义务来源
被引量:2
- 1
-
-
作者
唐子艳
-
机构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49-152,共4页
-
文摘
不作为及其义务来源是刑事法学中的重要领域。早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就形成了作为与不作为的学说。然而,对于保证人的义务形成及其范围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从实质层面分析保证人的义务来源,通过对"信赖原则"、"针对所担负的保护机能的答责原理"、"对于结果之原因的支配"、"卷入原则"等来源标准的分析,辩证地指出对各种学说应当采取的立场,以更好地解决不作为的实质义务来源问题。
-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
保证人地位
实质义务来源
-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不作为犯义务的限制实质论
被引量:9
- 2
-
-
作者
毛玲玲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3期23-33,共11页
-
基金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通行的不作为犯义务的"形式论"难以经受实务的检验,而继受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实质论"过于倚赖司法自由裁量,无法缓和不作为犯的归责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作为犯义务的依据一直是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难题,我国现行刑事裁判与学理尚未提供清晰的逻辑框架。分析表明,我国目前对该命题践行的是一种"限制的实质论"。它的内容包括:一,发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后果,是发动不作为犯义务检验的起点;二,对于因果流程的排他性、支配性地位是考虑是否以不作为犯归责的实质要件;三,不具有形式上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的出罪抗辩依据。
-
关键词
不作为犯
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形式论
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论
-
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刑法中不作为之作为义务来源再探讨
被引量:1
- 3
-
-
作者
冯卫国
-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
吉林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6期64-69,共6页
-
文摘
"四来源说"是更为合理和妥当的见解。宪法上的义务不能直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判定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须准确界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不宜将"业务"局限于合法正当的业务。判定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关键看危险状态的有无及其程度。
-
关键词
不作为
作为义务
义务来源
-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不纯正不作为犯基本问题的新展开
- 4
-
-
作者
马荣春
-
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
-
出处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5-140,共16页
-
文摘
从义务来源到保证人再到前行为,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本问题。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包括身份来源和行为来源这两大类型。保证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中不能被全盘否定,但其适用范围应受到合理限制。基于刑法的义理逻辑,合法行为和不作为都不宜成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即都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前行为。犯罪行为更不应成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即更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前行为,因为把犯罪行为设定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意味着原本是并列且对立的禁止性刑法规范与命令性刑法规范便“共存”于一个完整的行为事实所对应的同一个因果流程中,即造成禁止性刑法规范与命令性刑法规范的混淆不清,从而带来刑法在规范品性上发生“义务性畸变”和“蛮横性强化”,最终将导致实质犯罪论僭越罪刑法定原则而有类推定罪之险。因此,只有一般违法行为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前行为。最终,“总体限缩”应是刑法教义学在不纯正不作为犯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义务来源
保证人
前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刑法中作为义务来源演变的法哲学背景分析
被引量:2
- 5
-
-
作者
许成磊
-
机构
公安部
-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05-109,共5页
-
文摘
刑法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由形式来源说向实质来源说转变的背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刑法的自觉或者说刑法的独立观,是作为义务实质化的直接动因;实质的违法概念和整体的考察方法,是作为义务实质化的深层理论背景;纳粹时期的全体刑法、政治刑法则为作为义务实质化探讨提供了客观环境的助力。
-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形式义务
实质义务
-
分类号
D914.0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关于界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行为的新思考
被引量:7
- 6
-
-
作者
王海军
-
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72-174,共3页
-
基金
天津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53WN70
-
文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该罪成立的可罚性前提,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是其实行行为,该罪成立的实质性根据是行为人不履行在特定情况下刑法赋予的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义务。
-
关键词
实行行为
纯正不作为
义务来源
-
分类号
DF6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