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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1933~1934年象贝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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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昌
贾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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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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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业考古》
2017年第1期87-9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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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国乡村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诸多困难和不断凸显的利益矛盾与冲突。1933~1934年间,囿于现实困境的浙江鄞县堇江贝母合作社实行统购统销和控制产量的措施,贝母价格随之趋涨使其受益明显,却遭到了上海医药界的强势抵制,双方进而上演了一场纠纷。上海医药界认为合作社这种作法是垄断居奇,扰乱市场,非法获利,遂动员医药界抵制使用象贝,并呈请政府取缔合作社;合作社认为自身是有理有据,乃上海医药界不明合作本意,少数人别有用心假公济私,但希望能早日和平解决,只因前者态度强硬,纠纷愈演愈烈。基于自身情况和社会舆论,一度争执不下的双方经宁波旅沪同乡会与政府的数度调解最终和解。这归根结底在于利益之争。然而,看似纠纷之外的政府却乘机加强对合作社的统制,成为最大的实际受益者。透过此间各方之行为足见乡村合作社发展所面临困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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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象贝纠纷
上海医药界
贝母合作社
同乡会
政府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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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50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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