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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刑事归责过程中须避免的四种关系认知陷阱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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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远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8-73,共6页
当前,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关系结构存在着互斥、依存、包容、同化四种传统认知模态。这些认知严重偏离打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导致了对单位犯罪处罚上的不周延和量刑上的不均衡,致使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规... 当前,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关系结构存在着互斥、依存、包容、同化四种传统认知模态。这些认知严重偏离打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导致了对单位犯罪处罚上的不周延和量刑上的不均衡,致使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规范确证机能难以发挥,甚至引发了对单位犯罪制度的抵触。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单位犯罪的理论根据应当由行为刑法观教义学逻辑下的替代责任论转向归咎的刑事责任逻辑下的组织体固有责任论,并以后者为基础建立组织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元分离、平行追责”的刑事责任关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传统主体关系认知 归咎的刑事责任 三元分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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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行为责任:单位犯罪主体关系传统认识的批判与重构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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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远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49-62,共14页
单位犯罪主体关系结构上的“互斥”“依存”“包容”“同化”四元认知,直接导致了制度异化、适用不平等、存在处罚漏洞、阻碍刑事合规改革进程等不良实践效果。究其根源,对行为责任论的固守是传统主体关系认知得以形成的根源所在。单位... 单位犯罪主体关系结构上的“互斥”“依存”“包容”“同化”四元认知,直接导致了制度异化、适用不平等、存在处罚漏洞、阻碍刑事合规改革进程等不良实践效果。究其根源,对行为责任论的固守是传统主体关系认知得以形成的根源所在。单位固有责任论本土化为主体关系认知的合理化提供了正确方向,但由于行为责任论的思想桎梏,使单位组织体归责依旧离不开自然人的行为和意志,更无法化解同化认知带来的实践困境。转而以归咎的刑事责任为立场,以存在组织缺陷作为单位组织体的刑事责任前提,以没有履行法定或组织体义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实现单位组织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者刑事责任之间规范意义上的完全分离、平行追责,不仅可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提供更为妥当的实体法基础,更可为刑事合规的“双不起诉”提供更大余地,满足“放过企业也放过企业主”现实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关系结构 四元认知体系 行为责任 归咎的刑事责任 三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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