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网络诈骗犯罪刑事责任的评价困境与刑法调适——以100个随机案例为切入 被引量:28
1
作者 陈家林 汪雪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0-75,共16页
传统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评价标准为"数额+(升格刑)情节",其中以数额为中心标准,情节依附于数额。对于网络诈骗而言,诈骗次数、被害人人次等等,甚至利用网络发送诈骗信息的手段行为,均属于网络诈骗刑事责任的评价要素。这些变... 传统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评价标准为"数额+(升格刑)情节",其中以数额为中心标准,情节依附于数额。对于网络诈骗而言,诈骗次数、被害人人次等等,甚至利用网络发送诈骗信息的手段行为,均属于网络诈骗刑事责任的评价要素。这些变化,现行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均未予以重视,使得诈骗犯罪刑事责任评价体系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为改变当前以"数额"为中心的评价体系,须以"人次标准+物次标准"的形式对责任刑要素进行必要的扩容,并将其中部分要素置于和数额同等的评价地位,同时,重视一般预防刑,增加其在立法中的考量比重,以弥补刑事惩罚的不确定性,遏制网络诈骗的犯罪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诈骗 责任 一般预防刑 要素扩容 立法模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量刑情节的界定和区分 被引量:9
2
作者 文姬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71-81,共11页
我国《量刑指导意见》在量刑情节的界定和区分上过于简单。并合主义刑罚目的理论中,如果强调量刑阶段的一般预防目的,则应当界定量刑情节为: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与报应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相关的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罪前情... 我国《量刑指导意见》在量刑情节的界定和区分上过于简单。并合主义刑罚目的理论中,如果强调量刑阶段的一般预防目的,则应当界定量刑情节为: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与报应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相关的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罪前情节,还有与定罪活动紧密相关的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罪中罪后情节。根据量刑情节具体实现的刑罚目的,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责任刑情节、一般预防刑情节和特殊预防刑情节。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责任刑情节设定“责任刑上限”;在法定刑幅度下限的基础上,根据一般预防刑情节设定“一般预防刑下限”。在没有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案件最后的宣告刑,应当在“责任刑上限”和“一般预防刑下限”的区间内,从而既保护被告人人权,又保障规范的权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方法 情节 责任上限 一般预防刑下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