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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阐明义务与行政诉讼类型之选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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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升 蒋蓓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47-155,共9页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完善了"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行政诉讼法虽未明定行政诉讼类型,但仍可通过"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以"原告诉讼目的"为划分标准,分出撤销诉讼、...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完善了"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行政诉讼法虽未明定行政诉讼类型,但仍可通过"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以"原告诉讼目的"为划分标准,分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确认诉讼、一般给付诉讼四种基本类型。基于原被告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法官阐明义务,在具体行政争议个案中,法官有义务协助原告选定"正确"、"有效"的诉讼类型来达到"司法经济原则"和"实现原告诉讼目的"的双重功能。行政诉讼类型间的关系、界限与选定,应结合各类诉讼类型的目的和功能、行政行为合法性优于行政法律关系、原告诉讼目的以及具体诉讼类型的"补充性"等考量因素作出具体的判断与阐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类型 撤销诉讼 课予义务诉讼 确认诉讼 一般给付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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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反诉制度的诉讼构造及创设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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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立群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4期107-119,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对反诉做出了排除性规定。该规定虽然避免了导入反诉制度所可能产生的新的程序风险,但同时也保留了在行政主体诉权领域存在的规范漏洞。行政诉讼反诉主要是实体上具有平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对反诉做出了排除性规定。该规定虽然避免了导入反诉制度所可能产生的新的程序风险,但同时也保留了在行政主体诉权领域存在的规范漏洞。行政诉讼反诉主要是实体上具有平等法律地位主体之间的当事人诉讼,其实体法基础源于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行政诉讼反诉以存在独立的诉讼标的为前提,在一般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中存在适用空间。建议将来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对行政主体的起诉权与反诉权进行并置规定,在立法技术上通过诉讼类型或者案件类型对反诉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并对反诉的特殊程序规则进行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反诉制度 一般给付 诉讼 行政协议案件 准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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