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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徭役与市场之间:明代徽州府上供物料的派征与审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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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亮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03-112,共10页
徽州府的上供物料派征情况,系统反映了一条鞭法前明代上供物料的派征特点与变迁过程。明初由里甲制与'配户当差'制相互配合完成物料派征。随着物料负担的增加,'配户当差'的方式被里甲役吸收,最终形成了里甲役的财政负担... 徽州府的上供物料派征情况,系统反映了一条鞭法前明代上供物料的派征特点与变迁过程。明初由里甲制与'配户当差'制相互配合完成物料派征。随着物料负担的增加,'配户当差'的方式被里甲役吸收,最终形成了里甲役的财政负担。'正统事例'说明,随着宝钞的贬值,中央政府将部分买办物料摊派给地方政府,并最终转嫁给里甲负担,成为'岁办'物料的一部分。嘉靖以后,'不时坐派'物料负担增大,'均平'成为地方财政关注的主题,宁国、徽州两府先后推行'一条编派'法。但改革的反复说明,审编路径的成熟不代表一条鞭法的稳定推行,徭役财政内在的结构性难题需要中央政府以更大的权限统筹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徽州府 上供物料 一条编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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