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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海冰消融背景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的解释和适用争议及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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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培清 宋晗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6-28,共13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34条是关于北极航道的重要国际法规则。《公约》第234条基于当时条件下的环境保护目标,赋予了北冰洋沿海国管理北极水域航行的权力。该条款作为平衡沿海国海洋环境保护利益和国际航行一般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34条是关于北极航道的重要国际法规则。《公约》第234条基于当时条件下的环境保护目标,赋予了北冰洋沿海国管理北极水域航行的权力。该条款作为平衡沿海国海洋环境保护利益和国际航行一般利益的产物,其模糊的用语为沿海国随意扩大自身的管辖权创造了空间。海冰消融和北极航行的增加会改变沿海国海洋环境保护利益和国际航行一般利益的平衡,对《公约》第234条的法律解释和适用产生冲击,这一冲击也暴露了北极航道航行面临的根本障碍、利益博弈和主要矛盾,带给中国深入参与北极航道治理乃至更广泛的北极治理以启示。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是中国拓展在北极航道上影响力的基础,通过与航道沿岸国尤其是俄罗斯的合作推动北极航道可持续利用是中国参与北极航行事务的重要路径,推动建立北极航道合作组织是中国促进北极航道开放发展的可为之努力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冰消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 北极航道 俄罗斯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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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仲裁裁决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错误解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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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惕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24-34,共1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文字有意模糊,中菲南海仲裁案《7月12日裁决》竟给出解释。几位负有盛名的国际法学者研究发现这些解释背离国家实践。本文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原则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就用语...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文字有意模糊,中菲南海仲裁案《7月12日裁决》竟给出解释。几位负有盛名的国际法学者研究发现这些解释背离国家实践。本文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原则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就用语的通常意义而言,仲裁庭忽略待解释条款第一个字(rocks,即复数"岩礁")及第二个字(which)的含义。就上下文而言,仲裁庭对于第121(2)条前七个字视而不见。就条约解释学而言,仲裁庭使用无足轻重的材料来寻求"目的及宗旨";就"立法准备文件"而言,仲裁庭也选取无关紧要的材料。藉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时未被采纳的特定提案遂能复活为被解释后的条文内涵。显然,仲裁庭对于第121(3)条的解释明显违反诸项条约解释原则,未来难以被公约缔约国遵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菲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维也纳约法公约》 约解释 岛礁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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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与南海仲裁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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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利民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6期21-33,120-121,共13页
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 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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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运用活动与岛礁法律地位的认定:南海仲裁裁决对《公约》第121(3)条解释及适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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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惕 赵思涵 《交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1期59-78,共20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对岩礁“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之规定,语意模糊。南海仲裁裁决对此条款的解释及适用更是极具争议。本文依据条约解释规则,从科技运用活动影响岛礁法律地位的视角来发现裁决的问题。裁决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对岩礁“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之规定,语意模糊。南海仲裁裁决对此条款的解释及适用更是极具争议。本文依据条约解释规则,从科技运用活动影响岛礁法律地位的视角来发现裁决的问题。裁决并未使用“动态解释法”来解释“不能”的含义,遂忽视了科技进步对岛礁客观能力的积极影响。裁决错误解读“自然形成”的通常意义及上下文,将“自然”条件延伸适用于岛礁的“维持”阶段,排除了外来技术作为“维持”的方法。裁决用《公约》文本找不到的材料推导出条约之目的,忽略“奖励”沿海国以科技发展实现对岛礁的最大化开发也是目的之一。裁决中“接近人类居住能力的界限”不采用人类最低居住标准,无视欠发达国家人民的居住状况,所谓“大规模人为改变”的条件也无法普遍适用。裁决无视任何具有岛屿的国家竭尽所能地运用科技改善岛屿居住条件、维护环境、防止侵蚀和淹没的事实。如此违反条约解释原则、背离现实及国家实践的裁决解释与适用,不具有良好的事实及法律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裁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 科技运用 岛屿及岩礁 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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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的临时适用:法理阐释与规则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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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5-179,共15页
BBNJ协定临时适用可以缓解协定生效机制的滞后性、检视协定内容的合理性,从而应对海洋突发紧急情况,有助于提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治理成效。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BBNJ协定有关条约临时适用的规定较为简略,BBNJ协定临时... BBNJ协定临时适用可以缓解协定生效机制的滞后性、检视协定内容的合理性,从而应对海洋突发紧急情况,有助于提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治理成效。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BBNJ协定有关条约临时适用的规定较为简略,BBNJ协定临时适用的规则供给不足。就BBNJ协定的临时适用而言,临时适用的自主性可能削弱临时适用效果,临时适用终止的灵活性影响国际海洋秩序的稳定性,临时适用的单边性与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存在矛盾,BBNJ协定与其他相关国际法的关系不够明确。在BBNJ协定的临时适用中,反向规定“不同意临时适用需要另作声明”可以强化临时适用效果,临时适用产生的义务不因临时适用的终止而立即终止,未同意临时适用的缔约方也应当尊重BBNJ协定的临时适用,BBNJ协定应当“优先”其他相关国际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临时适用 《维也纳约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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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为基础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日本第302号内阁政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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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惕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13,共13页
日本主张超越200海里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第302号内阁政令在2014年生效,涉及冲之鸟礁以北海域。冲之鸟礁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及本身的经济生活,在法律上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日本在2009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日本主张超越200海里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第302号内阁政令在2014年生效,涉及冲之鸟礁以北海域。冲之鸟礁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及本身的经济生活,在法律上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日本在2009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出外大陆架划界案,使用冲之鸟礁作为法律及事实依据之一。委员会在2012年对日本划界案做出的建议(以下简称《2012年建议》)中,不接受次级委员会(sub-commision)对冲之鸟礁产生的外大陆架的建议,表示委员会不认同冲之鸟礁是日本主张的“具备完全权利的岛屿”。就冲之鸟礁以北的海域而言,日本第302号内阁政令的主张大于《2012年建议》。本文讨论日本第302号内阁政令公布的海域超越《2012年建议》的事实,以及该政令不把《2012年建议》当成依据是否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8)条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之鸟礁 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外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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